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

来源: 新闻中心 | 时间:2023-11-27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61号)、《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建议》(宿政规发〔201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做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政府成立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做考核,形成年度和期末考核报告。市考核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委、审计局、统计局、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落实协调、材料审核、现场检查、资料汇总和编制考核报告等工作。市考核办设在市水利局,主任由市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市水利局水资源处负责人、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人任副主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两部分。

  考核指标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评分方法详见附件1)。

  各县(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2015年、2020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已经由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行文下达(宿水资〔2014〕1号),2030年考核目标将另行下达。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年至第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一并进行考核,不再单独进行。

  (一)确定目标。1.初定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要求,初步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规划,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市考核办(市水利局)。年度目标和工作规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市考核办。2.下达目标。市水利局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据省下达市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目标任务,以及考核期控制目标,报经市政府同意,于每年4月15日之前下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度目标任务,同时抄送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备案。3.上报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市下达的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控制目标和年度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实施计划和年度目标,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市水利局备案。

  (二)自查自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每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汇总,形成自评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考核办(市水利局)。

  (三)现场考核。每年2月底前,在资料审核和专家核查的基础上,考核工作组分组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做现场考核。

  (四)形成考核报告。市考核办综合自查、核查和考核结果,提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市政府审定,并抄送省水利厅备案。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年度考核评分。各年度考核得分为指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分值加权,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算公式为:年度考核得分=指标完成情况得分×权重系数+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得分×权重系数。年度考核的权重系数由市考核办确定。

  (二)期末考核评分。期末考核总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其中年度考核平均得分权重占40%,期末年度考核得分占60%。计算公式为:期末考核得分=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40% +期末年考核得分×60%。

  (三)考核等级确定。根据年度或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其中沭阳县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审定后报省考核办。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表彰奖励。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成员单位。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移交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指标完成情况4项指标中,用水总量指标分值30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分值20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分值20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分值30分。工业增加值数据采用市统计数据,其余数据由县、区水行政主任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供。

  (一)定义及计算。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不含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是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包括农业、工业、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补水四类。当年用水总量折算成平水年用水总量进行考核。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草地灌溉用水和鱼塘补水。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用来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水力发电等河道内用水不计入用水量,也不包括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用水量。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里的生活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里的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水在内。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二)评分方法。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考核目标值-实际值)/考核目标值]×30+30×80%。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年度用水总量大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一)定义及计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以万元计)的比值。计算公式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按2000年不变价计。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的百分比。较2010年下降指当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2010年下降的百分比。

  (二)评分方法。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0%。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低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一)定义及计算。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立方米)/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立方米)。

  (二)评分方法。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0%。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低于年度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一)定义及计算。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计算公式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100%。

  (二)评分方法。年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30+30×80% ,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低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附表)

  (1)年度用水总量≤年度考核目标值,指标得分=[(考核目标值-实际值)/考核目标值]×30+30×80%。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

  (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0% 。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 + 20×80% 。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年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30 +30×80% ,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以100分计。评分内容有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情况。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附表1,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附表2。

  ④建立并执行超计划用水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水费)、阶梯水价和差别水价等价格调节制度,得1分

  ⑤加强地热水、矿泉水、地源热泵等管理,建立勘探等前期工作预报告制度,得1分

  ③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等服从经批准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预案和调度计划,得1分

  ②完成年度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任务,得2分,未被列入或未达成目标的不得分

  ③落实用水产品效率标识管理,建立节水产品市场准入、财政补贴和节水项目税费减免制度,得1分

  ①按时下达自备水源和规模以上自来水用水户用水计划,计划用水率达到规定要求,得1分

  ②开展企业节水减排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并且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取排水规范化整治,得1分

  ③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推进供水管网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率和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规定要求,得1分

  ③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在重要入河排污口设立明显标示;定期组织并且开展入河排污口核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得1分

  ②制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任务,建设备用水源地,得3分

  ③建立和完善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体系,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得1分

  ③落实节水、再生水回用等税收支持政策,出台实施地方节水技术和产品推广财政补贴政策,得2分

  ③加强水文化建设和水资源节约保护宣传教育,建成一批节水教育基地,动员全社会参与,得2分

  ②执行超计划用水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水费)、阶梯水价和差别水价等价格调节制度,得4分

  ⑤加强地热水、矿泉水、地源热泵等管理,建立勘探等前期工作预报告制度,得1分

  ③落实用水产品效率标识管理,建立节水产品市场准入、财政补贴和节水项目税费减免制度,得1分

  ①开展企业节水减排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并且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取排水规范化整治,加强灌区用水计量和节水改造力度,创建节水型灌区,得2分

  ①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对列入名录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做评估,得2分

  ③建立和完善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体系,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得1分

  ①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下达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有效运作,得2分

  ③落实节水、再生水回用等税收支持政策,出台实施地方节水技术和产品推广财政补贴政策,得2分

  ③加强水文化建设和水资源节约保护宣传教育,建成一批节水教育基地,动员全社会参与,得2分

版权所有:乐鱼官方网页下载地址入口 粤ICP备2021097226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