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发展计划局水利局关于开展揭阳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新闻中心 | 时间:2024-03-20

  市发展计划局、水利局《关于开展揭阳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时期的治水方针,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水资源供求状况的变化,着力解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治理等重大问题,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制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措施和方案,根据省计委、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计农〔2002〕903号)和2002年12月28日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用3年(2003年-2005年)时间开展《揭阳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水资源调查评价。包括:水资源系列延长与评价,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水资源演变情势分析。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价。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分析,现状水污染及供水水质评价,现状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情况综合评价。

  (三)经济社会指标与水资源需求预测。包括: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需水要求分析,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指标分析与预测,生活与生产需水预测,生态环境需水预测,河道内其他需水量预测。

  (四)节约用水规划。包括:估算现状生活和生产用水水平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节水潜力,制定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的节水规划。

  (五)水资源保护与污水处理再利用规划。包括:制定地表水、地下水及专属水源区保护规划和水资源保护监测规划及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的修复保护的对策措施,制定污水处理再利用规划。

  (六)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分析与供水预测。包括:现状供水工程潜力分析,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其它水源开发潜力分析,供水预测与供水方案。

  (七)水资源合理配置。包括:基准年及各水平年供需平衡分析,确定水资源配置方案。

  (八)水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工程方案制定。包括: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制定节水规划工程措施方案,制定污水处理再利用与水资源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制定各类供水水源工程的实施方案,制定其它水源的开发利用实施方案,制定各类水资源工程的建设方案和管理方案,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的资本预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非工程保障措施制定。包括:研究制定水资源管理的体制、法制、机制和经济调节措施,研究制定流域及区域水资源的水量及纳污容量分配制度与机制,制定合理抑制水资源需求的机制与制度,制定水价、水权、水市场方案和形成机制,建立并实施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制度、地下水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机制,建立现代化水资源监测系统,制定水资源实时调度方案,建立水资源管理信息与决策支持系统,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投融资体系,特殊干旱情况应急对策制定。

  (十二)发达社会水资源情景分析。包括:发达社会水资源情景描述,发达社会水资源情景指标及标准,发达社会水资源实现状态预断评价,发达社会水资源保障与维护策略。

  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平年为:现状基准年2000年,近期2010年,中期2020年,远期2030年,展望2050年。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建立揭阳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陈弘平副市长任召集人,市计划、水利、经贸、建设、国土资源、农业、环保、林业、海洋与渔业、气象局、市水利水电设计院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委托市水利水电设计院联合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承担《规划》具体编制工作。

  各县(市、区)应成立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并于2003年4月25日前将编制工作小组名单报市发展计划局和市水利局(联系电线)。

  专家技术小组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并对全市技术成果(包括各阶段成果和总成果)进行审核检查和技术把关。

  任务承担单位负责《规划》具体编制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规划技术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度分阶段组织对各县(市、区)的主要参与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各县(市、区)规划编制工作小组一定要按照《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和市制定的工作进度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并向任务承担单位提供本地区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有关联的资料。

  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指导,资料共享,共同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规划的要求向任务承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具体分工如下:

  1.计划部门负责牵头对规划工作宏观指导,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协调,会同水利部门组织成果的审查与验收。

  2.水利部门负责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对任务承担单位各阶段成果进行初步审查,对规划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供联席会议决策。

  3.经贸部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收集、校核并提供有关联的资料,指导规划中有关工业节水等方面的工作。

  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收集、校核并提供有关土地利用、国土整治等资料,指导规划中有关地下水资源勘察和评价以及监测和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内容的编制工作。

  5.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收集、校核并提供有关城市供水、用水、排水等资料,指导规划中涉及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6.农业部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收集、校核并提供有关农业发展及需求预测等资料。

  7.环保部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收集、校核并提供有关废污水排放、治理等资料,指导规划中有关水污染防治内容的编制工作。

  8.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收集、校核并提供有关林业发展及需求预测等资料。

  9.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收集、校核并提供有关水产养殖发展及需求预测等资料。

  2)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所需资料及成果的提供,参加全省成果的汇总。

  2)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工程方案制定所需资料及成果的提供,参加全省成果的汇总。

  2)全市水资源持续利用非工程保障措施制定所需资料及成果的提供,参加全省成果的汇总。

  2)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实施效果评价所需资料及成果的提供,参加全省成果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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