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红线”收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来源: 乐鱼官方下载地址 | 时间:2024-02-18

  我们听惯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没大听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2月1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国务院“意见”的形式,第一次明白准确地提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笔者数了一下,不到5000字的《意见》,“严格”二字出现15次之多,足见国家对水资源管理的紧迫感。

  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渐突出。国务院在判断水资源管理形势时,用“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来表述。“主要瓶颈”,意味着水资源已经超越资金、劳动力、市场、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成为可持续发展要解决的头等问题,认识可谓到位。

  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能严到什么程度呢?《意见》划出了三条红线。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亿立方米以内;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领先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以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了确保三条红线不被突破,《意见》列出了几项需要大力推进的工作,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控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快速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其中,有几项政策性规定值得关切,包括: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筑设计企业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备用水源等。

  特别是“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一项,这实际是设置了一道用水产品行业壁垒 ,能够加快淘汰落后产品,鼓励开发节水产品。相关企业应该未雨绸缪,早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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