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民政府

来源: 乐鱼官方下载地址 | 时间:2024-02-02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执法局、市住建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统计局、市卫健局、市文广旅局、市林业局、市融媒体中心:

  现将《桦甸市申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随着深入推动生态强市战略,桦甸市现已具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条件和工作基础,这是以实际行动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对提高地方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打响生态宜居品牌、发展生态旅游具备极其重大的宣传和导向作用,是贯彻执行《吉林省委关于忠实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的重要体现。根据《关于开展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3〕209 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和《吉林省委关于忠实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要求,持续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把桦甸市生态底色擦得更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到2024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市控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到100%;空气质量优良率、PM2.5 年均浓度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逐步优化。统筹谋划农业、城镇、生态空间总体格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建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生态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全市单位GDP能耗、用水量、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考核要求,普通工业固态废料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生态人居环境明显优化。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以上。

  ——智造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切实提升。走出具有桦甸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道路,科学技术创新对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

  ——发展软实力全面增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率达到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持续提升。

  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有利于巩固当前生态建设取得的成果,逐步提升城市形象,扩大对外影响,打造生态宜居高地。这不仅是实现绿色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方法,对逐步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具备极其重大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申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品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定坚决推进这项功在当代、利在长远、事关大局、造福后代的大事,确保申报创建工作抓出实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吉林省、吉林市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生态强市,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住自然生态环境安全边界,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桦甸提供环境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旨在充分挖掘并发挥地方生态资源优势,打造国家级生态宜居品牌,凸显环境舒适、宜居宜游、康养避暑等休闲养生特点。申报创建对象为生态宜居禀赋高、生态环境好、气候舒适性好、生态景观丰富,地方政府生态保护意识强、绿色发展愿景大,适宜居住康养、休闲旅游等的县级行政区域。基本申报条件包括:生态环境适宜、水资源丰富、空气质量优良、植被覆盖率较高且类型多样、具有特色生态或自然景观、气候风险总体较轻、近两年未发生生态环境重大负面事件等。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创建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申报创建工作有力有序。“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自动撤销。

  (一)市委办:负责提供市委学习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研究学习及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查问题研究及落实、桦甸市生态文明建设明显问题研究及落实等相关资料。

  (二)政府办:负责提供市政府学习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研究学习及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查问题研究及落实、桦甸市生态文明建设明显问题研究及落实等相关资料。

  (三)市委组织部:负责提供桦甸市开展生态文明培训情况(党校、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提供)、绩效考核中生态文明建设分值情况(政府办按职责分工提供)等。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已开展的宣传活动的报道,并提供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情况工作总结。

  (五)市发改局:负责提供《桦甸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桦甸市能源发展“十四五”发展规划》等。

  (六)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国产小型车辆注册、转移、登记工作,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对应进行注销。

  (七)市财政局:负责提供桦甸市政府绿色采购实施开展情况,2018—2022年桦甸市政府绿色采购比例情况等。

  (八)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桦甸市土地利用总体设计》、桦甸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矢量数据),桦甸市基本农田分布图(矢量数据)及保护规划,《桦甸市矿产资源总体设计》《桦甸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文本及矢量图),2018—2022年桦甸市单位GDP 建设用地面积(亩/万元),《桦甸市城市总体设计》(文本、图集)等材料。

  (九)市住建局:负责提供桦甸市绿色建筑建设情况,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2018—2022年桦甸市公园绿地建设情况。

  (十)市执法局:负责提供城区供水设施情况;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的相关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有关的资料(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提供)。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桦甸市农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桦甸市农业废弃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2018—2022年桦甸市农药、化肥施用量,2018—2022年桦甸市农膜使用和回收情况,回收利用率,桦甸市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情况,农村厕所改造情况相关报告,2018—2022年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等相关资料。

  (十二)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提供桦甸市畜禽养殖资料(桦甸市规范化畜牧养殖场分布图(2018—2022年畜禽养殖情况)(2018—2022年桦甸市畜禽养殖粪便的产生量)(万吨)等相关资料。

  (十三)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河湖长制推行实施情况,《桦甸市水资源公报(2018—2022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农村用水、生态用水量)、2018—2022年万元 GDP 用水量(立方米/万元),桦甸市节约用水规划(家庭节水、工业节水基本情况),桦甸市水系图(湖泊、水库等水相关要素),桦甸市水资源“三条红线”目标及执行情况,《桦甸市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河湖岸线保护率是不是达到市里或省里目标,桦甸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及近期重点项目汇总、桦甸市水土保持开展情况总结及规划,桦甸市“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报告等。

  (十四)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桦甸市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天然林分布图(矢量数据)、生态公益林分布(矢量数据),2018—2022年林草覆盖率,陆生重点保护物种受保护情况(文字资料,内容有重点保护物种的名录、物种保护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外来物种入侵情况(文字资料,内容有外来物种名录、数量、入侵程度、外来物种防范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天然湿地分布和保护情况,桦甸市自然保护地划定及管控情况等。

  (十六)市卫健局:负责提供村镇饮用水卫生检测开展情况相关报告,2018—2022年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十八)市融媒体中心:负责提供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活动,宣传报道方案和相关图片、视频、稿件,并向公众宣传生态文明的举措、公益广告。

  (十九)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负责提供《桦甸市环境状况公报》(2018—2022年)、《桦甸市生态环境“十四五”保护规划》、桦甸市环境监测点位(断面)布设情况、2018—2022年桦甸市工业固态废料处理处置情况、2018—2022年桦甸市医疗废物回收处理处置情况、2018—2022年桦甸市农村污水处理设置建设运作情况、桦甸市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情况、桦甸市生态乡镇相关规划及建设情况,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桦甸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组织演习情况等资料。

  (一)申请阶段。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生态文明创建推进情况,及时向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做申报,由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向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申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进行预审和推荐前公示后向国家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预审意见及推荐文件。

  (二)申报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成员单位所提供的各行业领域有关的资料,对数据资料做核查后,组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创建专家组,起草编写《“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三)初评阶段。由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对桦甸市环境宜居禀赋和生态环境条件开展初评,编制初审报告,并报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反馈给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四)技术评估阶段。通过初审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评估单位组织并且开展技术评估,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评估报告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技术评估报告,完成后的技术评估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审定。

  (五)评审阶段和现场复核阶段。由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依据申报材料、技术评估报告等进行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组织评审各领域专家,到实地进行现场复核。

  (六)公示阶段。通过评审和现场复核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根据评审情况上报生态环境部,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授牌阶段。公示无异议的,由生态环境部按程序审议通过后发布了重要的公告,授予相应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有效期3年。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申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对进一步提升桦甸市生态宜居知名度、全方面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抓好此项工作,确保申报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有着非常强的科学性、专业性,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严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创建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组织专门力量,充分挖掘桦甸市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数据,认真撰写申报材料,为申报创建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目的、意义和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逐步的提升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创建知识普及率,扩大“生态宜居”品牌的影响力,逐渐增强全市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了解创建活动、关注创建活动、参与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版权所有:乐鱼官方网页下载地址入口 粤ICP备2021097226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