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在杭州召开

来源: 乐鱼官方网页入口 | 时间:2023-11-01

  8月19日下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委、省人大常委会农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在省人民大会堂联合举办《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省人工委主任丁祖年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省水利厅厅长陈川参加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农委副主任洪建新,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强军,省水利厅副厅长虞洁夫和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水文局局长俞锡根等人参加会议。

  水文事业是水利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极端气候频发、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加剧等新情况、新形势,对于水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水量优化分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水生态修复、保护与水土保持等都要以水文工作为依据,因此,水文工作基础地位显得更为突出。同时针对浙江省在长期的水文工作和管理体制改革中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和水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人委、省人大农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总结实践工作经验,借鉴兄弟省市地方立法经验,遵循国家上位法,及时制定出台《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共31条,总结了浙江省水文管理先进的理念、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水文机构职责、水文测站管理、水文监测活动和水文情报预报等方面作了规定,体现出浙江特色。

  陈川介绍了水文工作的悠久历史和突出作用,对《条例》宣传贯彻实施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部署,要求全省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和水文机构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切实加大水文管理工作力度,逐渐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水文工作管理上的水准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并对全省如何宣传贯彻《条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出,《条例》已经出台,宣传要先行,贯彻执行是关键。《条例》颁布实施,对依法加强水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握重点,从严执法,确保《条例》在全省范围的贯彻执行。一是要抓好学习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水行政主任部门要把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条例》宣传教育计划,在召开座谈会、开展法律咨询、发送宣传资料的同时,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让全社会了解、熟悉《条例》,形成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条例》的规定,落实部门职责、加强水文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水文管理经费和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条例》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水文情报预报、水文监测、水资源监测等工作有序开展。各级水文机构作为《条例》实施主体的职能部门,依照《条例》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与协调,扎实做好水文管理各项工作。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贯彻实施《条例》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监测和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条例》,充分的发挥监督职能,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水文管理工作规定落到实处。通过执法检查、听取报告、视察等形式,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意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改进。对于违反《条例》的各种行为,要支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确保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水文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以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省级有关部门,省水利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厅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市水利(水务)局、义乌市水务局分管领导和水文站长,省水文局领导、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老同志代表等100多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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