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水、生势头足 再创辉煌“十四五”——呼和浩特市可再生电力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对策

来源: 行业动态 | 时间:2024-03-01

  2020年9月,习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向国际社会郑重承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为我们国家发展清洁能源,推动新经济转型确定了时间表,规划了路线图。在此背景下,可再生电力的开发利用是解决火力发电带来的能源短缺、环境污染和温室效应等诸多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未来获取电力的“主攻方向”。本文在综合分析呼和浩特市“十一五”以来可再生电力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为全市能耗双控工作提供参考。

  可再生电力泛指利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指自然环境为人类持续不断提供的有用能量的物质,其产生和使用具有持续不断或循环往复的自然特征,比如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海洋能、生物质能等。)通过一定工艺流程发电而产生的电力。这种电力是可再生的,是人类历史时期内都不会耗尽的。

  可再生电力大体上分为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等。

  水力发电:水力发电是利用河流、湖泊等位于高处具有位能的水流至低处,将其中所含之位能转换成水轮机之动力,将水能转变为机械能,通过主轴带动发电机转子转动发电,即旋转机械能转变为电能的新能源发电。

  风力发电:风力发电是利用风轮将风能转化为机械能,机组通过风力推动叶轮旋转,再通过传动系统增速来达到发电机的转速后来驱动发电机发电,有效的将风能转化为电能。发电后电能通过集电线路、高压配电装置汇集到主变低压侧,经过主变升压后并入电网的新能源发电。

  生物质发电:生物质发电是利用生物质所具有的生物质能进行的发电,通过生物质燃烧的化学能产出电能的发电过程。具体为燃烧的化学能转变为蒸汽的热能,在汽轮机中,蒸汽的热能转变为轮子旋转的机械能,在发电机中机械能转变为电能的新能源发电。

  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发电是利用光伏材料的光电特性,将光的辐照能量转换为电能(直流),再通过逆变器并入三相交流电网的新能源发电。

  根据呼和浩特市的真实的情况,全市可再生电力的主要生产方式由以上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构成。

  “十一五”以来,呼和浩特市电力总装机1459.1万千瓦,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已装机355.1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127万千瓦,光伏项目104.8万千瓦,水电项目12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3.3万千瓦。2020年全社会发电量604.27亿千瓦时,其中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量48.42亿千瓦时,占全社会发电量的8.0%。2021年1-6月全社会发电量301.98亿千瓦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量32.2亿千瓦时,占全社会发电量的10.6%。

  截止2020年12月,全市水电项目发电10.95亿千瓦时,占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量的22.6%。全市水电项目发电量从2014年的0.54亿千瓦时增长到2020年的10.95亿千瓦时,增长了19.3倍,年均增速65.1%。

  截止2020年12月,全市风电项目发电19.51亿千瓦时,占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量的40.3%。全市风电项目发电量从2010年的2.87亿千瓦时增长到2020年的19.51亿千瓦时,增长了5.8倍,年均增速21.1%。

  截止2020年12月,全市生物质发电项目发电1.80亿千瓦时,占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量的3.7%。全市生物质项目发电量从2010年的0.03亿千瓦时增长到2020年的1.80亿千瓦时,增长了59倍,年均增速50.6%。

  截止2020年12月,全市光电项目发电16.17亿千瓦时,占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量的33.4%。全市光电项目发电量从2011年的0.09亿千瓦时增长到2020年的16.17亿千瓦时,增长了178.7倍,年均增速78.0%。

  “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呼和浩特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企业从3家增长到38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量从2010年的2.90亿千瓦时增长到2020年的48.42亿千瓦时,增长了15.7倍,年均增速32.5%,发展势头迅猛,填补了可再生电力的“短板”。全市可再生电力发展优点突出,但缺点同样明显,通过调研,存在以下问题:

  自2008年以来,内蒙古电网一直通过4条500千伏线路向华北输送网内富余电力,年外送电量约240亿千瓦时。相比国网经营区域内的新能源大省新疆700亿千瓦时、甘肃420亿千瓦时、山西500亿千瓦时外送规模,内蒙古电网电力外送能力有限,电网新增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只能依靠自身新增负荷消纳,无法在更大区域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期间,我市计划接入新能源装机600万千瓦,现有电网不能够满足新能源接入需求,其中230万千瓦在武川地区,而武川县现有电网不能够满足新能源接入需求。

  2010年-2020年是呼和浩特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快速地发展的10年,2020年12月,全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48.42亿千瓦时,仅占全社会发电量的8.0%,暴露出我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率低,全社会发电结构不够优化的问题。

  目前,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条件下,我们正常的生活水平和质量逐步的提升,城市规模逐步扩大,人口数量迅速增加,从而使生活垃圾数量逐年递增。传统的垃圾焚烧或掩埋等解决方法,不但会造成大气环境、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污染,还会产生资源的浪费。垃圾焚烧电厂提高了垃圾资源化程度,能轻松实现垃圾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是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和快速处理的有效途径。现有的能源统计制度中,垃圾作为生产投入的能源,垃圾焚烧电厂消费的垃圾越多,产生的能耗也就越大,在当前能耗双控的大环境下,企业逐步扩大规模存在着“瓶颈”。

  根据上述存在的主体问题,对“十四五”时期本地区可再生电力发展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加强对制约全市可再生电力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统筹研究,根据地区实际,结合“十四五”规划,科学制订水能、风能、生物质、光伏等新能源发展总体设计,突出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按照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和规划,有序进行开发,力争实现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高质量发展。

  持续加强电网建设,快速推进呼和浩特武川地区新能源配套输变电工程建设进度,解决呼和浩特地区新能源项目送出问题。针对新能源“点多面广”的电源特性,逐渐完备“信息完备、预测精准、调整灵活”的新能源调控智能化系统,实现新能源的准常规化调度。

  2020年,呼和浩特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24.3%,发电量仅占全社会发电量的8.0%,全市可再生电力企业都会存在技术滞后、设备陈旧的问题。“十四五”期间,建议有关部门,针对可再生电力企业出台有关政策,鼓励其进行技术攻坚,提升能源利用率。

  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新风尚城市文明我先行”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处理,进一步提升垃圾焚烧的利用效率。针对制约垃圾焚烧电厂发展的“瓶颈”,要深入探索研究,找到一条符合能耗双控政策、适应公司发展的路子。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线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2020年9月,习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向国际社会郑重承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为我们国家发展清洁能源,推动新经济转型确定了时间表,规划了路线图。在此背景下,可再生电力的开发利用是解决火力发电带来的能源短缺、环境污染和温室效应等诸多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未来获取电力的“主攻方向”。本文在综合分析呼和浩特市“十一五”以来可再生电力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为全市能耗双控工作提供参考。

  可再生电力泛指利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指自然环境为人类持续不断提供的有用能量的物质,其产生和使用具有持续不断或循环往复的自然特征,比如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海洋能、生物质能等。)通过一定工艺流程发电而产生的电力。这种电力是可再生的,是人类历史时期内都不会耗尽的。

  可再生电力大体上分为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等。

  水力发电:水力发电是利用河流、湖泊等位于高处具有位能的水流至低处,将其中所含之位能转换成水轮机之动力,将水能转变为机械能,通过主轴带动发电机转子转动发电,即旋转机械能转变为电能的新能源发电。

  风力发电:风力发电是利用风轮将风能转化为机械能,机组通过风力推动叶轮旋转,再通过传动系统增速来达到发电机的转速后来驱动发电机发电,有效的将风能转化为电能。发电后电能通过集电线路、高压配电装置汇集到主变低压侧,经过主变升压后并入电网的新能源发电。

  生物质发电:生物质发电是利用生物质所具有的生物质能进行的发电,通过生物质燃烧的化学能产出电能的发电过程。具体为燃烧的化学能转变为蒸汽的热能,在汽轮机中,蒸汽的热能转变为轮子旋转的机械能,在发电机中机械能转变为电能的新能源发电。

  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发电是利用光伏材料的光电特性,将光的辐照能量转换为电能(直流),再通过逆变器并入三相交流电网的新能源发电。

  根据呼和浩特市的真实的情况,全市可再生电力的主要生产方式由以上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构成。

  “十一五”以来,呼和浩特市电力总装机1459.1万千瓦,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已装机355.1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127万千瓦,光伏项目104.8万千瓦,水电项目12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3.3万千瓦。2020年全社会发电量604.27亿千瓦时,其中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量48.42亿千瓦时,占全社会发电量的8.0%。2021年1-6月全社会发电量301.98亿千瓦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量32.2亿千瓦时,占全社会发电量的10.6%。

  截止2020年12月,全市水电项目发电10.95亿千瓦时,占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量的22.6%。全市水电项目发电量从2014年的0.54亿千瓦时增长到2020年的10.95亿千瓦时,增长了19.3倍,年均增速65.1%。

  截止2020年12月,全市风电项目发电19.51亿千瓦时,占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量的40.3%。全市风电项目发电量从2010年的2.87亿千瓦时增长到2020年的19.51亿千瓦时,增长了5.8倍,年均增速21.1%。

  截止2020年12月,全市生物质发电项目发电1.80亿千瓦时,占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量的3.7%。全市生物质项目发电量从2010年的0.03亿千瓦时增长到2020年的1.80亿千瓦时,增长了59倍,年均增速50.6%。

  截止2020年12月,全市光电项目发电16.17亿千瓦时,占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量的33.4%。全市光电项目发电量从2011年的0.09亿千瓦时增长到2020年的16.17亿千瓦时,增长了178.7倍,年均增速78.0%。

  “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呼和浩特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企业从3家增长到38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量从2010年的2.90亿千瓦时增长到2020年的48.42亿千瓦时,增长了15.7倍,年均增速32.5%,发展势头迅猛,填补了可再生电力的“短板”。全市可再生电力发展优点突出,但缺点同样明显,通过调研,存在以下问题:

  自2008年以来,内蒙古电网一直通过4条500千伏线路向华北输送网内富余电力,年外送电量约240亿千瓦时。相比国网经营区域内的新能源大省新疆700亿千瓦时、甘肃420亿千瓦时、山西500亿千瓦时外送规模,内蒙古电网电力外送能力有限,电网新增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只能依靠自身新增负荷消纳,无法在更大区域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期间,我市计划接入新能源装机600万千瓦,现有电网不能够满足新能源接入需求,其中230万千瓦在武川地区,而武川县现有电网不能够满足新能源接入需求。

  2010年-2020年是呼和浩特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快速地发展的10年,2020年12月,全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48.42亿千瓦时,仅占全社会发电量的8.0%,暴露出我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率低,全社会发电结构不够优化的问题。

  目前,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条件下,我们正常的生活水平和质量逐步的提升,城市规模逐步扩大,人口数量迅速增加,从而使生活垃圾数量逐年递增。传统的垃圾焚烧或掩埋等解决方法,不但会造成大气环境、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污染,还会产生资源的浪费。垃圾焚烧电厂提高了垃圾资源化程度,能轻松实现垃圾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是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和快速处理的有效途径。现有的能源统计制度中,垃圾作为生产投入的能源,垃圾焚烧电厂消费的垃圾越多,产生的能耗也就越大,在当前能耗双控的大环境下,企业逐步扩大规模存在着“瓶颈”。

  根据上述存在的主体问题,对“十四五”时期本地区可再生电力发展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加强对制约全市可再生电力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统筹研究,根据地区实际,结合“十四五”规划,科学制订水能、风能、生物质、光伏等新能源发展总体设计,突出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按照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和规划,有序进行开发,力争实现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高质量发展。

  持续加强电网建设,快速推进呼和浩特武川地区新能源配套输变电工程建设进度,解决呼和浩特地区新能源项目送出问题。针对新能源“点多面广”的电源特性,逐渐完备“信息完备、预测精准、调整灵活”的新能源调控智能化系统,实现新能源的准常规化调度。

  2020年,呼和浩特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24.3%,发电量仅占全社会发电量的8.0%,全市可再生电力企业都会存在技术滞后、设备陈旧的问题。“十四五”期间,建议有关部门,针对可再生电力企业出台有关政策,鼓励其进行技术攻坚,提升能源利用率。

  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新风尚城市文明我先行”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处理,进一步提升垃圾焚烧的利用效率。针对制约垃圾焚烧电厂发展的“瓶颈”,要深入探索研究,找到一条符合能耗双控政策、适应公司发展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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