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典型案例系列报道(二):重庆市大足区推行“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治水的实践

来源: 丰泽源仪表仪器 | 时间:2024-03-24

  近日,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编印了《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典型案例汇编(2022)》,精选了59篇全国各地河长制湖长制典型案例,其中重庆渝北、大足、荣昌、永川4区县河长制典型经验入选汇编。

  重庆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现推出2022年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典型案例系列专题报道,展示以上入选区县典型经验,今日推送的河长制工作典型经验为:“重庆市大足区推行‘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治水的实践”,供广大治水工作者学习借鉴。

  重庆市大足区人均水资源量约占全市的三分之一、全国的四分之一,是重庆缺水严重的地区之一。缺水是百万大足人的千年之痛,护水是一代代大足人的共同之志。伴随城镇化、工业化和农村产业化的加快发展,不可避免地加剧了濑溪河等主要河流面源污染,河道两岸乱倒、乱占、乱建等现象屡禁不止。在全面实施河长制以来,大足区构建“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治水模式,铁腕治水、利剑斩污,营造出良好的依法治水环境。

  按照区委全流域污染治理攻坚工作的意见,实行“河段督导长+河段长+河段检察官+河警长+河段义务监督员”工作制度。将濑溪河干支流,太平河、淮远河流域划分为65个河段,由区级领导分别担任1—4个河段督导长,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1个河段的河段长,区检察院派出6名检察官担任河段检察官,设立驻区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各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所辖镇街的河警长。各镇街遴选3—5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干部、志愿者、群众代表担任辖区的河段义务监督员。

  大足区检察院建立“检察长+河段检察官”工作体系,制定《大足区检察院河段检察官管理考评办法》《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工作的实施建议》《公益诉讼联络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工作制度。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影响疑难复杂案件,实地踏勘、亲送建议等,以最大的监督力度和最强的监督刚性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违法排污行为严肃处理。河段检察官主动参加区人大、政协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视察,定期参与巡河巡库工作,将巡视辖区河段收集成案线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提起公益诉讼追究排污主体责任作为量化指标,每两月进行一次评比通报,年终汇总平时评比结果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考评。

  大足区公安局成立全方面推进河警长制和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兼任全区河库总警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并兼任全区河库副总警长,全局28个派出所所长任属地河库警长。制定《全方面推进河长制和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明确了各责任警长及各派出所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高效推动河警长制工作落实落地。总河警长带头开展巡河,定期调度河警长单位召开推进会,统筹解决有关问题。所有河警长按照定人、定岗、定责的要求,沿河岸设置河警长公示牌117个,接受社会监督。河警长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等方式,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巡河。建立水环境保护执法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一同研究解决河库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强化执法监管。

  大足区检察院与重庆市荣昌区,四川省安岳县、泸县、龙马潭区等周边检察院签订《关于在濑溪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加强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的意见》,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调查取证、联动办案、联合宣传等七项协作机制,助力解决污染防治中的“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问题。大足区公安局加强与省界毗邻公安机关环保领域执法合作,签订了《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河库警长制领域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跨界河道镇街级、村(社区)级河长及河警长巡河通报制度,与四川省安岳县公安局联合开展塘坝河、高升河、石羊河跨界河流巡河,联合打击违法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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