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丰泽源仪表仪器 | 时间:2024-03-03

  《揭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上问题,径与市水务局联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89号)和《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揭委发〔2011〕38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围绕“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揭阳”核心任务,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民生优先,人水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化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律,正确地处理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资源协调利用。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控入河排污总量。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07亿立方米以内,工业和生活用水控制在68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7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47%以上,跨县(市、区)以上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用水节水型格局初步形成,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逐步的提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1.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控取水许可总量,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指标的重要控制手段。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已达到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从严控制工业、农业用水增长,大力节约生活用水,鼓励各个地区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提高用水效率。

  2.加快制订水资源分配方案。根据省对跨地级以上市的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编制工作进展,力争到2015年完成跨县(市、区)河流水资源分配工作,并组织各县(市、区)认线.严格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根据《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各县(市、区)要积极地推进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行动,加快建设地下水监测体系。加强地下水管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到的地方,禁止开采地下水。

  4.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建立全市取水许可管理登记信息台账。力争在2012年,将各县(市、区)依法应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全部登记入库,并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100%,非农业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100%,大中型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80%。到2015年,实现大中型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100%。

  5.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水资源调度工作,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合理确定水库功能,发挥水库防洪、供水、发电和生态保护等综合效益。积极开展供水水源、突发事件处理等水源调度。

  1.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充分的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合理调整城镇自来水价格。稳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落实好超定额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政策。各县(市、区)要积极地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2.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强化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重点抓好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水在线监管,推进重要灌区尤其是大中型灌区的取水计量管理和自备水源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将公共供水用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水评估,并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3.推进节水改造和节水型器具推广使用。加大国家相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积极地推进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以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水资源不足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和农业粗放型用水。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广。

  4.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与节水。鼓励应用海水、微咸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1.加快推进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以建设全市水资源管理系统为主线,推进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跨县(市、区)以上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对重要取用水户取、退水计量和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2014年,各县(市、区)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市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

  2.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抓紧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013年,市、县(市、区)完成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的编制。2012年底前,市、县(市、区)完成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监督管理体系。2013年底前,市、县(市、区)完成备用水源建设规划编制。大力开展城镇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二级保护区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3.加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加快榕江、龙江、练江、枫江等河流的综合整治。全力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开展重点水库蓝藻治理工程和水库清淤及污染物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应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要依照国家、省和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和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市根据省下达的各项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及时将控制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并逐年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报省水利厅备案。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的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落实负总责,并把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水务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组织对各地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做监督检查,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地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做年度评估考核。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总体设计,牵头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改造。市财政局负责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经费保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控水污染排放,完成市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市农业局负责制订节水农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资产金额的投入。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要求,将水资源费大多数都用在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重点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水资源监测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库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工作。

  (四)加大贯彻力度。各地要贯彻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政策性文件,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管理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等制度的实施,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加大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逐步在幼儿园、学校广泛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生活方式。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升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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