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确定“三条红线”实施“四项制度”

来源: 新闻中心 | 时间:2023-12-26

  国务院新闻办于2012年2月16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方面情况,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在发布会上介绍,该文件共分5章、20条,明白准确地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根本原则、目标任务、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概括来说,就是确定“三条红线”,实施“四项制度”。

  “三条红线”: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亿立方米以内。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领先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以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为实现上述红线年水资源管理的阶段性目标。

  “四项制度”:一是用水总量控制。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控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方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包括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快速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控入河湖排污总量,包括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四是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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