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水务局机构职能设置

来源: 新闻中心 | 时间:2023-12-19

  根据《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办发〔2019〕38号),深圳市水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深圳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水资源、防洪排涝、农田水利、供水、排水、节水、水土保持、污水处理及回用、再生水利用、海水利用等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根据全省水资源分配方案,做好跨境水资源规划衔接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指导、监督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检测其水质,协助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水污染治理、内涝整治、排水管网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及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及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水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

  (五)负责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工作。负责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管道直饮水的管理以及原水、供水水质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及其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及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工作。

  (七)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全市水库、河道、堤防、河口滩涂、滞洪区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要河湖、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小型水库、河道、滞洪区及其他水工程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负责水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十)负责排水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排水设施(含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全市排水运营单位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运营服务费的支付标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解水事纠纷。组织拟订水务监察政策,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统一执法标准。组织查处跨区、重大、复杂案件。组织并且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行动。

  (十三)负责统筹全市水弹性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制定我市水弹性城市建设工作技术规范、标准,协调、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水弹性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规划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控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水文化建设管理,加强流域统筹管理,强化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综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牵头编制全市水务发展总体设计,牵头管理水务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统筹协调水务改革和发展重大专题研究工作。组织报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成果。组织编制市级水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资本预算、申报具体项目资本预算。协调督促市级水务年度投资任务按期完成。依法统筹全市水务政府投资完成情况。承担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河道堤防维护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综合统计工作。

  承担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证书发放和业务咨询等工作。组织起草水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统筹案件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同、行政处罚案件内部审核工作。

  组织市级重大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技术路线及国内外先进水务治理技术的论证。承担重大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方案、水务跨专业前期工作技术方案评审工作。统筹水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水务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编制以及水务科技、信息化工作。指导市、区治水提质(含排水管网)项目的技术工作。承担市政排水建设项目设计的具体方案实施技术审查工作。

  承担全局范围内水务工程的开工备案以及建设的监督工作。拟订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水质净化厂新建、扩建和提标改造涉及的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指导和监督招投标活动。承担水务工程建设价格管理工作。统筹水务工程结算、决算管理。

  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供水发展专业规划。组织并且开展水源工程规划及前期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水资源和供水统一调度工作。承担水资源、水库及相关水源工程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原水及供水水质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承担水资源和供水等相关行政许可业务并监督实施。承担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承担供水行业及供水特许经营监管工作。承担水资源和供水方面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原水和供水价格核算、水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牵头河湖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全市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开展相关前期工作。承担河道管理相关行政许可业务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河道范围内水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指导河湖生态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制定河道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牵头开展跨界河流治理综合协调、政策指导、考核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区、街道、社区三级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市管河流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管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备案工作,并监督执行。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收集水情、旱情信息和预警工作。指导水务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水务工程、水毁修复工程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河道、滞洪区、海堤、河口滩涂等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防洪潮及内涝整治专项规划,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监督水文站网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市、区内涝整治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承担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水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规划、工作任务。牵头协调各区各部门涉及水环境治理的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保障、规划用地等工作,协调推进市、区水环境治理项目。承担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办、考核。拟订全市水污染治理规划,组织并且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负责编制市政排水管网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管网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并且开展雨污分流工作考核。负责协调水生态修复以及推进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等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建设管理。

  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水土保持相关行政许可业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并且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和科学研究。

  承担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履约和信用评估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务监察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统一执法标准。组织查处跨区或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排水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及有关规范;组织编制排水专业规划;负责全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运营服务费的支付标准;负责全市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授权,监督管理全市排水设施运营企业,并对其日常运营维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负责特区内排水设施验收、建设项目实施工程的方案审批、拆迁或移动排水设施审批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区排水管理工作。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定节约用水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负责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并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的征收做监督管理;拟定超计划加价费用的年度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组织节水产品、器具及节水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和节水型城市的建设工作;

  1、负责对市水务局非财政拨款单位的财务进行集中会计核算(记帐、报帐、对帐)和结算,定时进行财务分析,提供会计报告;

  3、负责为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提供业务指导,组织审核和编报各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4、协助纳入集中核算单位做好资金收支管理,负责对各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做监督,为纳入集中核算单位提供其他财务服务。

  3、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评价和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工作;协调重大突发水事件、水文水资源应急监测工作。

  4、负责全市水情信息、水文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汇交、发布与汇编工作;负责全市水文数据库的建设管理,以及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5、负责原水、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及污水处理厂进厂、出厂水质检测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科技、智慧水务(水务信息化、电子政务)工作的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

  2、根据主管部门制定的水务科技、水务信息化发展的策略与规划,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3、承担水务科技新技术的研究、推广、交流及引进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科研课题和关键领域的技术攻关。

  4、承担全市水务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维管理工作,统筹全市水务信息数字资源的标准化规划、信息整编、共享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包括配套、辅助、附属工程)的质量监督、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价格管理,以及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区(新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抽查监督等工作。

  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为东部引水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供应原水(未加工的天然水)。已建水利工程日常维护、机械设备正常运行管理、运行安全监测。

  负责铁岗水库、石岩水库和茅洲河提水泵站、塘头抽水泵站、库区涵养林及配套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

  2、负责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东涌水库、洞梓水库等4座水库的日常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3、负责龙清线、东清线、大鹏半岛支线、坝光支线条供水管线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4、负责龙口二期泵站、上撩排涝泵站、龙清泵站、东清泵站、沙湖泵站、径心泵站、坝光泵站等7座泵站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5、负责大鹏半岛片区、坪山片区及龙岗片区的相关工程引水、供水、蓄水和防洪的调度管理,按上级的水源调度要求,完成辖区的调度任务。

  承担茅洲河流域内(含部分珠江口水系,下同)市管河道及其附属设施、水质改善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流域防洪排涝联合调度方案、污水统筹调度方案和水资源利用调度方案等,经批准后组织市、区、街道相关的单位推进实施。参与流域内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茅洲河干流碧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流域内的厂、网、河、池、站、闸等水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开展监督考核、巡查巡检工作,以及收集分析有关水量水质数据。承担茅洲河流域全面实施河(湖)长制的具体日常事务。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深圳河湾流域内市管河道及其附属设施、水质改善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承担梅林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承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联合治理深圳河干流及防治污染的谈判、交涉和协调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深圳河治理工程建设及防治污染工作,承担深圳河防洪及水环境的评估、监测和保护,承担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工作小组交办的另外的事项。负责编制流域防洪排涝联合调度方案、污水统筹调度方案和水资源利用调度方案等,经批准后组织市、区、街道相关的单位推进实施。参与流域内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深圳河干流碧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流域内的厂、网、河、池、站、闸等水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开展监督考核、巡查巡检工作,以及收集分析有关水量水质数据。承担深圳河湾流域全面实施河(湖)长制的具体日常事务。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龙岗河和坪山河流域内市管河道及其附属设施、水质改善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承担三洲田水库、铜锣径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编制流域防洪排涝联合调度方案、污水统筹调度方案和水资源利用调度方案等,经批准后组织市、区、街道相关的单位推进实施。参与流域内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龙岗河和坪山河干流碧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流域内的厂、网、河、池、站、闸等水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开展监督考核、巡查巡检工作,以及收集分析有关水量水质数据。承担龙岗河流域和坪山河流域全面实施河(湖)长制的具体日常事务。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观澜河流域内市管河道及其附属设施、水质改善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流域防洪排涝联合调度方案、污水统筹调度方案和水资源利用调度方案等,经批准后组织市、区、街道相关的单位推进实施。参与流域内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观澜河干流碧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流域内的厂、网、河、池、站、闸等水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开展监督考核、巡查巡检工作,以及收集分析有关水量水质数据。承担观澜河流域全面实施河(湖)长制的具体日常事务。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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