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委印发珠江流域(片)水资源调度管理细则

来源: 新闻中心 | 时间:2024-04-26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近日印发实施了《珠江流域(片)水资源调度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规范水资源调度行为。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水资源调度方案与年度计划、调度实施、监督管理、附则,共5章35条。《实施细则》适用于珠江流域(片)跨省江河流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管理,对水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的水库、闸坝、水电站、引提水工程、调水工程等控制性水工程及重要取用水户,纳入水资源调度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珠江委和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在调度管理各环节中的权限和职责,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在调度执行中的责任。明确了珠江委牵头建立跨省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组织体系,目前已逐河流建立调度组织责任体系,并印发至有关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和控制性水工程管理单位。规范了水资源调度管理程序,设定了“调度方案—年度计划—监测预警—动态调度—监督检查—总结评估”的水资源调度管理模式。完善了生态调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水工程管理单位理应当将生态调度纳入工程运行调度规程,落实工程下泄流量要求及其泄放措施,并明确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流量小于生态流量目标时的处置措施。明确了监督检查和考核要求,规定了监督检查内容、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情形,明确调度实施情况考核有关要求,以及调度期执行情况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要求。

  《实施细则》提出了四项机制。一是调度协商机制,明确珠江委牵头建立由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控制性水工程管理单位、重要取用水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跨省江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协商机制。二是调度预警机制,明确了调度预警发布主体、预警等级,以及发布预警后的响应措施。三是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了水资源监测及信息报送有关要求,并明确珠江委牵头建立跨省河流调度信息共享机制。四是调度通报机制,明确了年度水资源调度实施情况通报和主要控制断面指标不达标等情形的通报,必要时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实施细则》作为指导珠江流域水资源调度的规范性文件,对强化珠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具备极其重大意义。下一步,珠江委将和流域各省(自治区)共同做好跨省河流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全面落实水量分配方案和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要求,牢牢守住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底线,为流域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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