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十条红线”(试行)》的通知

来源: 新闻中心 | 时间:2024-04-22

  为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企业未来的发展风险,经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现将《阜新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一、进一步增强规范经营的意识。各市属国有企业一定牢固确立国企姓“国”、守法经营、防范风险的意识,增强“底线”思维,防止触碰“红线”。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员认真学习文件规定,自觉执行,全面落实。

  二、切实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市国资委将把“十条红线”执行情况作为今后国资监督的重点,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认真查处触碰“红线”的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检查结果按有关法律法规计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对继续顶风违纪的,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对照“十条红线”,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一、严禁市属国有企业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向非市属国有企业借出资金。市属国有企业向其他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出资金的,必须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二、严禁市属企业为任何非市属国有企业和社会自然人做担保(担保性质的企业除外)。市属企业为其他市属国有公司可以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三、严禁违规对外投资。市属企业对外投资一定要符合企业战略规划、主业发展和市政府、市国资委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和内部决策程序。按照市属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应当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投资项目必须及时报批、报备。严禁违规新办企业、并购企业和收购资产(含以资抵债)。

  四、严禁违规招标采购。市属企业要完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凡按规定应当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的项目,必须进场公开对外招标;对未达到进场招标规模的项目,也要按照内控程序,采取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等方式公开采购。严控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严禁转包、分包。

  十、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做假账、上报虚假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瞒报、漏报重大安全、经营风险和已发生的重大经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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