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河长制规定》解读(二)

来源: 新闻中心 | 时间:2024-03-03

  2023年9月1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市河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全方面提升社会对《规定》的知晓度,成都市河长制办公室将对《规定》及其重点条文进行分期宣传解读。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规定所称河长制,是指按辖区设立总河长,在相应河流设立河长,由其组织领导辖区范围内或者责任河流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协调解决明显问题的工作制度。

  “全面实施河长制”——2016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河长制。

  河长制是指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村级组织等各方力量,推动落实辖区内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履行执法监管职责,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成都有千年水利工程都江堰,是全国唯一利用无坝引水且年代久远的大型水利工程,是成都“天府之国”美称的重要缘由。成都市位于四川省中部,地处长江上游支流岷江及沱江流域,岷江及沱江干流穿越市境,河系发达,水网密布,截至2021年底,全市土地面积14335平方千米,大小河流526条,总长2300公里;有水库235余座、山坪塘23244口、石河堰1630道。基于成都市的地理、经济等特殊市情,守护成都市河湖健康势在必行,既是人民迫切地需要的生态福祉,又是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使命责任。

  成都市全方面推进河长制以来,积极做出响应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号召,坚持人民至上,厚植“江河情怀”,铁腕治水、用情护水、实干兴水,构建起“三级党政、四级河长、责任到村”组织体系,全市江河湖库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全市各级河长压实责任、进取创新,深入治水一线,巡河查河治河,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切实保障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成效显著。2022年,全市38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全部达标,114个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率达100%,同比提升2.6个百分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改善水环境质量。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以生活垃圾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水环境。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维护河湖水生态环境。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完整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来源:成都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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