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解读 谷树忠:从国家安全体系看水安全的地位与作用

来源: 水资源规划咨询 | 时间:2024-02-25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近期正式印发,成为“十四五”时期我国全面加强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规划》是国家层面首次编制实施的水安全保障五年规划,表明我国对水安全及其保障问题的格外的重视,标志着我国水安全保障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水安全保障系统工程全面开启,必将在我国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方面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水安全保障规划的主旨和内容作系统把握,对水安全保障规划的实施措施进行系统把握。

  水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保质保量、及时持续、稳定可靠、经济合理地获取所需的水资源、水资源性产品及维护良好水生态环境的状态或能力。一般来说,水安全包括水资源安全、水环境安全、水生态安全、水工程安全、水关系安全等,其中水资源安全是最基本、最关键的,包括水资源供需平衡与否、城乡供水安全与否。

  显然,水安全涉及水资源安全,是资源安全的重要组成;水安全涉及水环境安全,是环境安全的重要组成,特别是江河湖库等水体的环境质量必然的联系环境安全总体状况;水安全涉及水生态安全,水是生态之基,水是所有生态系统维系、发展和演进的基础性、关键性因子,从而必然的联系生态安全状况;水安全涉及水关系安全,水事关系是重要的社会关系甚至是重要国际关系之一,从而关系社会安全、国际关系安全。同时,水是生产之要,关系产业类型、布局、发展,从而关系经济安全。总之,要从国家安全体系的战略高度,系统地把握水安全的地位与作用。

  《规划》是我国国家层面第一个以水安全为主题的五年规划。该规划具有鲜明的创新性:一是思想创新,《规划》指导思想明确,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统领;二是理念创新,《规划》理念较为先进,突出了安全理念、民生理念、绿色理念、系统理念,是一部安全至上、民生优先、绿色发展、系统发力的规划;三是视角创新,《规划》视角宽广,从传统的水资源配置和水利工程建设为主的视野,拓展为以水资源为主、兼顾水生态、水环境的更广泛视野,接近于广义的水安全含义,将有利于提升国家水安全能力建设和水平。

  《规划》是水领域的系统性规划,涉及水领域的方方面面,既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作出要求和部署,也对水生态保育、水环境治理等提出要求和安排,甚至还包括水事关系处置等方面;既有水利工程的布局,也有水法制、水体制、水机制、水规制等水治理安排。因此,水安全保障规划的实施,需要党委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需要水利、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工业信息等部门共同努力。

  水安全是一个长期性、战略性命题,而不是一个短期性、战术性命题;水安全保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有序地推进,不可能一蹴而就;国家水安全保障规划着眼于国家战略目标、战略需求,而不是局限于部门、地区、群体的需求。因此,《规划》是一个战略性规划,是对我国未来水领域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举措等的系统性、规范性描绘。

  《规划》对我国水安全态势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判,有利因素与坏因并存。有利的方面,正如规划所总结的,就是防洪减灾体系逐渐完备、用水保障水准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风险防控能力不断的提高。不利的方面,规划也作了提示。特别是从规划所部署的重要领域来看,不利的因素可以概括为:社会用水效率依然偏低、水资源配置能力依然偏弱、旱涝防灾减灾能力依然偏弱、水生态环境质量依然偏差、服务保障能力依然偏弱等。这样一些问题是长期存在、长期积累的,需要持续地加以解决。

  《规划》主要从防洪减灾、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生态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十四五”目标要求,同时对2035年的目标进行了展望。这些要求,最大限度地考虑了需要与可能两个方面。一方面,水安全保障要充分满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看要着重满足以上三个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水安全保障还要最大限度地考虑现实可能,不能超越现阶段的技术、经济、治理等能力,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应该说,规划所确定的目标要求,回应了主要关切,抓住了主要矛盾。当然水安全目标远不止这些,还应包括水利工程自身的安全保障、水事关系的和谐稳定等。

  《规划》明确了五个重点领域:一是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二是加强重大水资源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三是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提高流域防洪减灾能力;四是加强水土保持和河湖整治,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五是加强农业农村水利建设,提高乡村振兴水利保障能力。这些重点领域体现了规划的系统性、完整性,特别是更看重能力建设,包括配置能力、减灾能力、治理能力、保障能力等。

  《规划》提出了三项重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智慧水利建设,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二是加强水利重点领域改革,提高水利创新发展能力;三是加强水利管理,提高水治理现代化水平。这些措施适应了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高治理能力水平等趋势。同时规划还提出了具体的实施保障措施,突出了压实规划实施责任和动态优化调整的思路,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顺应了“适应性管理”的发展趋势。

  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根本上树立水安全意识,从思想上、行动上深刻认识实施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重要性。要树立水安全意识,首先,要树立“水稀缺”的意识,水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水是短缺的甚至是稀缺的,我国有不少地区水资源短缺的局面在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更应增强水稀缺、水短缺甚至水危机的意识。其次,要树立“水有价”意识,水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资产,具有水资源价值、水环境价值、水生态价值、水文化价值、水经济价值等,特别是跟着社会需求的增长,水的综合价值与日俱增。因此要加强水价值的识别、评价、实现,以此促进水安全保障能力与水平的提升。第三,要树立水灾害防范意识,尤其要针对干旱特别是洪涝灾害,加强灾害防治能力的建设,将洪水转化成为能控制、可通过的水资源,努力趋利避害。

  如前所述,水安全是一个复合概念,是一项系统工作,《规划》实施需要水利、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等多部门的共同努力。鉴于涉水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可优先考虑在流域层面加强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充分的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流域管理机构应集水资源配置、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育、水工程建运、水灾害防治等综合性涉水事务于一体。同时应该充分的发挥河湖长的组织协调监督作用。当然,要逐步完善目前按行政区划分河段设置河长的河长制,最大限度地考虑河流的源头、上游、中游、下游一体化管理,针对每条河流、每个湖泊,设定一个或若干个(联合)总河长,担负起统筹整个河湖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职责。

  世无常态、水无常势,保障水安全要及时掌握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水关系等方面的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的变动情况,动态、科学地研判水安全态势,发现不安全领域、不安全因素,有明确的目的性地进行水安全适应性管理。适应性水管理,关键是要加强水综合监测、评估,建立健全水安全评估系统。水安全评估系统主要由水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构成,最重要的包含水资源数量(及其充足性)、水环境质量(及其达标性)、水生态系统(及其功能性)、洪涝灾害(及其可控性)等指标。要结合智慧水利建设等,建立健全智慧型水安全评估系统。

  目前的《规划》主要涉及水资源、水生态等方面,较少涉及水环境等方面。为此,要逐步拓展水安全领域,条件或时机成熟后,可以编制完全意义上的水安全保障规划,同时更加明确地规定各涉水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职责分工,真正发挥统一规划、统一目标、统一任务、统一行动的水安全保障合力,持续有效地提升国家、流域、地区水安全保障能力与水平。

  将《规划》的实施进程和效果,纳入涉水各部门、各级政府的行政监督范围,加大相关工作考核力度,对于监督考核结果不佳的部门、政府进行一定的行政处分。同时,也将《规划》实施纳入各级党委的职责考核范围,落实党委领导责任。

  总之,《“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是一部具有创新性的基础性、战略性规划,必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水安全保障能力与水平,进而有助于提高我国资源安全、生态安全保障能力与水平,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提供坚实的基础。好的规划是好的开始,关键是要从思想认识、管理创新、机制完善等方面入手,把好的规划真正实施好。

  来源/《中国水利》2022年第5期,原题为《系统把握和有效实施“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作者/谷树忠(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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