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水生态环境监控治理 | 时间:2023-11-23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署,结合我厅部分事业单位实际要,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博士可不受应届限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公益一类,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拟订全省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水资源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省江河湖库水情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测量、水文调查、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论证、水能勘测工作;承担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科学技术研究和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广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测报系统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设分支机构10个:哈尔滨分中心、齐齐哈尔分中心、牡丹江分中心、佳木斯分中心、大庆分中心、鸡西分中心、伊春分中心、黑河分中心、绥化分中心、大兴安岭分中心,均为副处级单位。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资源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江河湖库水情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测量、水文调查、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论证、水能勘测工作;承担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科学技术研究和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广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测报系统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行管理。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齐齐哈尔分中心: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沈江路61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大庆分中心: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开发区博学大街17号数码设计大厦B座8楼。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鸡西分中心: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西路红旗家园8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大兴安岭分中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143号。

  (二)黑龙江省江河流域保护中心。公益一类,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省江河流域规划和江河湖泊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利政策法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开展省级水利行政许可项目有关技术审核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工作;承担水利“放管服”改革和水行政监察执法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常设机构职责;继续履行三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工程完工验收移交地方管理后,此项职能自然取消);承担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支撑性、服务性工作。

  (三)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寒区水利基础理论及应用技术探讨研究、高新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承担水利行业基础性和关键性科学研究任务;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与分析工作;承担全省水土保持、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编制行业有关条例、标准、规程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价格相关文件编制与修订工作。

  (四)黑龙江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中心。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大庆地区的防洪及排污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

  (五)黑龙江省水利学校。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承担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工培训工作。

  详见附件《黑龙江省水利厅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招聘计划表》。

  (二)遵纪守法,拥有非常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应聘人员均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和学位证。

  (五)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30日后出生);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30日后出生)。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符合黑龙江省《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有关条件的,可依规享受相关待遇。

  3.报名及政策咨询:考生务必在规定报名时限内,将报名表发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视为报名成功。招聘单位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初审,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到考生递交报名表的邮箱。政策咨询可拨打报考单位咨询电话。

  直接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相关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通过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考生务必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三)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水利厅网站公示。

  1.由企业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和现实表现等;

  4.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或自动放弃体检、考核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黑龙江省水利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不是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纪律 参加招聘工作的有关人员只允许报考1个岗位,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以下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招聘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线索,可拨打黑龙江省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反映情况。

  附件1:黑龙江省水利厅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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