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局

来源: 水生态环境监控治理 | 时间:2024-03-31

  答:近20年来,“水资源”名词在我国广泛流行,但对其内涵,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尚无公认的定论。197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建议“水资源应指可资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这个水源应有充足的数量和可用的质量,并能在某一地点为满足某种用途而可被利用。”在大气科学、海洋科学、水文科学卷中,水资源被定义为“地球表层可供人类利用的水,包括水量(水质)、水域和水能资源,一般指每年可更新的水量资源(叶永毅,1987)”;在水利卷中,水资源则被定义为“自然界各种形态(气态、固态或液态)的天然水,并将可供人类利用的水资源作为供评价的水资源(陈志恺,1992)”。姜文来给水资源重新进行了界定,认为:水资源包含水量与水质两个方面,是人类生产生活及生命生存无法替代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是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能够为社会直接利用或待利用,参与自然界水分循环,影响国民经济的淡水(姜文来等,1995)。

  答:世界各国一般会用多年平均径流量来表示水资源量。据统计,包括南极洲在内,世界各大洲陆地年径流总量为46.8万亿m3,折合平均径流水深为314mm。

  答:(1)城市缺水:缺水城市近300个,严重缺水城市超过100个,全国城市缺水1600万m3以上;(2)由于水资源地区、时空分布不均,引起的洪水与干旱,影响工业、农业的发展。

  答:深圳市的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830mm,多年平均水资源量约20亿m3。

  答:从广义上讲包括水量保护和水质保护两个方面。也就是通过行政的、法律的、技术的、经济的等手段合理开发、管理和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质量和供应,防止水污染、水源枯竭、水流阻塞和水土流失,以满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对淡水资源的需求。水资源保护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与水质。

  答:水体由3个主要部分所组成:水(包括其中的溶解物质、悬浮物等)、水生生物以及底质(底泥)。

  答:污染物进入水体后,经过一系列的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的作用,污染物的浓度会逐渐降低,水体恢复到受污染前的状态,这种自我调节能力,成为水体的自净能力。

  答:由于人类活动大量污染物进入水体,使该物质在水体中的含量超过了水体的本底含量和水体的自净能力,水体原有的用途受到破坏,若接着使用,会产生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的后果。

  答:当排入水体的污染物总量超过水体自净能力的限度,水体就会失去原有的用途。

  答:为科学合理地保护、使用和改善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了解和掌握水环境质量。

  答:表征水质状况的各项物理、化学和卫生学指标,以及流俗、流量、水深、水温等水文气象指标。

  答:根据需要与可能,以最小的代价,最高的效率,是站网具有最佳的整体功能。

  答:(1)瞬时个别水样:某一时间或地点,从水体中随即采集的分散样品。(2)平均水样:当废水排放和流量比较恒定时,在24小时内隔相同时间,采集等量水养,混合而成平均水样。(3)比例组合水样:若废水流量有变化,则每隔相同的时间,根据废水流量来取样,流量大时多取,流量小时少取。一般取一昼夜,均匀混合而成。

  答:生活废水则可在排污口直接采用有代表性的水样,也可采用工业废水的采样方式进行。

  答:仪器可分为通用仪器和专用仪器,包括分析天平、自动电位滴定仪、酸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象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极谱仪、COD测定仪、BOD5测定仪、冷原子测汞仪、溶氧仪、氧化-还原电位测定仪、电导仪、浊度仪、全套化学分析用玻璃器皿等。

  答:简称水质评价,是根据水体的用途,按照一定的评价参数、水质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水体质量进行定性或定性评定的过程。

  答:也称纳污容量,指水体环境在一定功能要求、设计水文条件和水质目标下,所允许纳污的污染物量。即在水环境功能不受破坏的条件下,水体所能受纳污染物的最大数量。

  答:对水功能区进行分类和划分的过程,也就是按照各类水功能区的指标和标准将某一水域具体划分不一样的水功能区单位的工作。

  答:实施水量与水质的统一管理,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用水矛盾,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答:(1)可持续发展原则(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3)前瞻性原则(4)便于管理,实用可行原则(5)水质水量并重,注重水质原则。

  答:水功能区划采用一、二级两级区划的分级分类系统。一级区划可分为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保留区。二级区划只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做,可分为引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及排污控制区等7类。

  答:收集资料后将水功能区划分为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编制流域水功能区规划报告和区划成果,审查、批报等4个阶段。

  答:一级区划主要由水资源保护机构进行,各省(区、市)和部门配合,其方法:首先划定保护区,然后划定缓冲区,接着划分开发利用区,最后划分保留区。二级区划,主要在流域一级区划所划定的开发利用区内做,有省(区、市)水利部门具体负责划分,流域机构配合,其方法是先确定区划具体范围(城市现状水域范围以及城市在规划水平年涉及的水域范围);掌握划分功能区的资料;取水口和排污口资料;特殊用水要求;规划资料,同时进行各功能区协调平衡工作,防止低功能到高功能跃变情况,且要考虑与规划衔接的可能。

  答:(1)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是各级水利部门的职责。(2)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是发展的需要,战略的需要。(3)是现代化水资源保护事业的需要。

  答:水功能区划是进行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础。

  答:包括地表水资源保护规划、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地下水重点包括河区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监测规划以及水资源保护对策措施等内容。

  答:首先,了解区域水资源(用水与需水)状况、水环境质量状况、水功能现状以及水资源存在的主体问题。其次,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功能区,依据地表水及专业用水标准确定功能区的水质标准。再次,根据现状水质、技术经济的可能性,初步拟定各功能区不同规划水平年的水质目标。接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各功能区水体的自净能力,分析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提出各功能区水体的自净能力,分析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提出各功能区不同规划水平年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最后,制定水资源保护管理监测规划以及包括工程治理措施、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措施在内的水资源保护对策措施。

  答:地下水由于含水岩体的空隙类型不同,分为孔隙水,裂隙水和岩溶水,它们的聚集和运移虽然不同,却具有一些共同点,而无论空隙的形式是哪一种,都会在一些范围内相互联通,构成一定的系统。

  答: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的优点更突出,分布和在时间上的调节作用较地表水更为优越。

  答:按埋藏条件,地下水可分为包气带水、潜水及承压水;按含水介质类型,地下水可分为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

  答:水作为一个整体,在自然界中不断循环,地表水和地下水都是其中的一部分,几乎全部来自大气降水,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答:补给资源一般用多年评价的年补给量表示,也就是多年平均能够保证提供的最大水量。少数的补给资源是保证供水能顺顺利利地进行的必要条件。

  答:(1)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开采条件恶化,资源枯竭;(2)采排地下水引起地面塌陷;(3)拦蓄与引入地表水导致土壤次生沼泽化与盐渍化;(4)抽取地下水引起地面沉降;(5)海水或咸水侵入淡水含水层,导致水质恶化;(6)人为影响地下水水质污染。

  答:由于污染物进入含水层,以及在含水层中运动都比较缓慢,污染是逐渐发生的,且难于监测和完全排除。

  答:天然条件下,滨海地区,淡的地下水流向海洋并具有较高的水位,咸淡水保持平衡。地下水开采使淡水水位下降后,平衡破坏,咸淡水界面抬升而使水质变咸。

  答:(1)预防为主,加强管理;(2)加强供水水源地保护;(3)综合防治地下水污染;(4)开展地下水环境脆弱性调查评价及编制评价图册;(5)建设地下水环境管理示范区。

  答:(1)地球物理勘测方法;(2)遥感技术;(3)同位素技术;(4)数学地质。

  答:广义的水资源管理质人类社会及其政府对适应、利用、开发、保护水资源的全书管理,包括政府与水、社会与水、政府与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水事关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水资源管理主要是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做全面管理。

  答:保证人民生活需求和粮食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城市水务管理体制。

  答: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的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持良好的水环境,以适应日渐增长的国民经济与人民生活的需要。水量与水质并重,资源与环境管理一体化。

  答:(1)北方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2)水污染日趋严重,损害人民健康,影响经济建设;(3)河湖水域缺乏统一管理,河道内设障阻水,湖泊盲目围垦,影响河流的泄洪、蓄洪能力;(4)有些城市和地区地下水过量开采,造成水资源枯竭、地面沉降,甚至导致海水入侵;(5)水资源综合利用不够,各用水行业之间常常会出现矛盾,影响航运、竹木流放和鱼类回游以及生态环境等问题;(6)水费标准过低,使慢慢的变多的水利工程缺少维修和运行资金,出现工程效能衰减,难以为继的局面;(7)许多地方破坏、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干扰、阻碍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等现象不断发生。(8)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水事纠纷时有发生,矛盾尖锐的地方极度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团结。

  答:(1)依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2)统一管理水资源;(3)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答:逐步由行政区域管理为主转向以自然流域为单元,实行跨行政区的流域水资源管理为主的体制和在城市实行取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全过程管理的城市水务体制。

  答:主要是管理3个方面,(1)统一规划;(2)影响全局的关键工程及有争议的地区,由流域机构统一管理,协调关系;(3)排入水域的主要排污口,由流域机构统一管理。其他污染源的监测及管理由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任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任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答:保证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环境保护需要;取水行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从江河湖泊取水的,符合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全国和地方的水长期供求计划,遵守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地下水取水不允许超出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计划可采总量,并应当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地下水超采区不得扩大取水,禁止在没有回灌措施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水;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经论证取水处水体水质或经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申请人用水水质要求;申请人承诺退水中污染物总量不允许超出规定的指标。

  答:(1)取水许可(预)申请书(4份,表格附后);(2)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3)取水地点、数量、方式、用途、水质现状和要求;(4)量水设施、节水措施和污水处理措施;(5)水文地质资料;(6)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副本。

  答:申请人需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或《取水许可预申请书》,该表格可在本机关免费领取,或在深圳水务网()免费下载。

  答:申请人到市水务局递交申请资料——水务局审批——申请人领取《取水许可证》或者书面答复。

  答:许可事项不收取手续费。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深圳市水资源费收取办法》(深府[1996]340号)和深物价函[1996]43号规定,对获得取水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所依法取用的水资源进行收费,水资源费收费标准计算公式为:每立方米水资源费=深圳市自来水公司前一年每立方米自来水综合平均销售价×规定的百分比。具体百分比是:(1)地表水:蓄水3%,江河水1.5%。(2)地下水:矿泉水400%,地热水300%,其它地下水每立方米10%。目前执行的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是:(1)地表水:蓄水每立方米0.04元,江河水每立方米0.02元。(2)地下水:矿泉水每立方米5.76元,地热水每立方米4.32元,其它地下水每立方米0.14元。

  答: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取水期限超过一年的,市水务局对取水许可证进行年审,主要内容有:(1)取水人的法定代表是否变动;(2)取水标的是否变化;(3)取水量年内分配是否变化;(4)取水工程(设施)安装的良水设施是否运行正常;(5)节水设施、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是不是正常;(6)取水和退水地点是否变化;(7)退水的水质是不是达到《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和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中规定的要求;(8)另外的事项。(规定年审的法律依据:《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29日水利部令第6号发布)第二十四条。)

  72.引水蓄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内容是什么?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3)《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1994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条;(4)《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利计〔2003〕344号)第二十七条。

  答: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获得通过,或政府投资项目取得计划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条、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00年3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十三条。

  答: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条、第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

  答:(1)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书(原件1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应的附图附表(原件3份);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或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报告编制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建议书的审查意见及立项批复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涉及取水项目的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涉及环保、交通、航运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的书面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申请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初步设计:申请书(原件1份)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应附图附表(原件3份);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涉及环保、交通、航运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的书面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申请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答:(1)深圳市水务局:市内引水工程或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立方米)以上,1亿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2)各区水务主管部门:总库容10万立方米(含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

  【关键词】引水蓄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受理单位

  答:(1)深圳市水务局:市内引水工程或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立方米)以上,1亿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2)各区水务主管部门:总库容10万立方米(含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3)兴建总库容1亿立方米(含1亿立方米)以上的蓄水工程,应经市水主管部门审核,报广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境的引水工程由广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答:申请人向深圳市水务局或者区水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深圳市水务局或者区水务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答:(1)可行性研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初步设计文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答:(1)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报建手续及开展下阶段设计;(2)取得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报建手续(需要进行扩初设计的,应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扩初设计许可)。

  答: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水工程包括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引水和蓄水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桥梁、码头、道路、管道、构筑物和排污口等工程。

  答:(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第十六条、第十七条;(2)《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答:(1)工程建设项目不对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工程抢险和检修、日常管理和维护、水质、水量及防洪安全造成不利影响;(2)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用水权益。

  答:《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粤府〔1994〕9号)第七条、第八条。

  答:(1)申请书(原件1份);(2)水工程管理单位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3)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原件3份);(4)对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及水质影响专题论证分析报告(原件3份);(5)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6)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与有利害关系人签订的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7)申请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答:(1)深圳市水务局:引水工程或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立方米)以上的蓄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2)各区水务主管部门: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答:(1)深圳市水务局:引水工程或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立方米)以上的蓄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2)各区水务主管部门: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3)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供水为主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旅游项目由广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答:申请人向深圳市水务局或者区水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深圳市水务局或者区水务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

  答: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答: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答: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答: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答: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

  117.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谁来给予奖励?

  答: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答: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125.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还应当考虑哪些方面?

  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

  12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作的工作有哪些?

  答: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133.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是否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答: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答: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答: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

  13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140.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国家是否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

  答: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在容易发生盐碱化和渍害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地下水的水位。

  答: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

  146.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运资源。在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通航或者竹木流放的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什么单位修建过鱼、过船、过木设施?

  147. 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妥善安排施工和蓄水期间的水生生物保护、航运和竹木流放,所需费用由什么单位承担?。

  答: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150.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安置地区的环境容量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什么单位组织实施?

  15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答: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关键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调度,注意问题

  152. 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应当遵守什么文件?

  153. 因违反规划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154.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什么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155.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报什么单位批准?

  156.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由什么单位审核,报什么单位批准?

  答: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

  157. 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拟定,报什么单位批准,并报什么单位备案?

  答: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5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什么单位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关键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159.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什么单位采取治理措施,并向什么单位通报?

  161. 什么单位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163.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什么单位同意,由什么单位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165.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什么单位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

  168. 全国的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什么单位制订,经什么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

  【关键词】全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订,审查,批准,执行

  170. 地方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什么单位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经什么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

  答:应当依据水的供求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

  172. 调蓄径流和分配水量,应当依据什么文件,以什么为单元制定水量分配方案?

  173.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什么单位制订,报什么单位批准后执行?

  答: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

  174. 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什么单位制订,报什么单位批准后执行?

  答: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

  【关键词】跨行政区域,水量分配方案,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制订,批准,执行

  175. 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由什么单位批准?

  答: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流域管理机构。

  176. 什么单位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

  177.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应当纳入什么计划?

  179.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什么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什么单位公布,并什么单位报备案?

  答: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

  180. 什么单位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181.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是否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182.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什么单位规定?

  答: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187. 国家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具体名录由什么单位制定并公布?

  答: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195.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什么单位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196. 设置的排污口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处多少的罚款?

  197.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什么单位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多少的罚款?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198. 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什么单位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处多少的罚款?

  199.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什么单位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

  答: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1.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什么单位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多少的罚款?

  202. 侵占、盗窃或者抢夺防汛物资,防洪排涝、农田水利、水文监测和测量以及其他水工程设备和器材,贪污或者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移民安置和补偿及其他水利建设款物,构成犯罪的,怎样处理?

  【关键词】侵占,盗窃,抢夺,防汛物资,设备,器材,贪污,挪用,款物,处理

  答: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答:(1)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应当服从国家整体利益安排;(2)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3)移民安置应当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合理利用库区资源,就地后靠安置;没有后靠安置条件的,可以采取开发荒地滩涂、调剂土地、外迁等形式安置,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6.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的土地,由建设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有哪些?

  答:(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大型防洪、灌溉及排水工程建设征用的土地,其土地补偿费标准可以低于上述土地补偿费标准,具体标准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205问的标准规定。

  207.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多少倍?

  答:(1)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一亩以上的,不得超过八倍; (2)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零点五亩至一亩的,不得超过十二倍;(3)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零点五亩以下的,不得超过二十倍。

  208. 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什么单位规定?

  【关键词】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制定

  答:移民经费列入工程概算,工程开工后,按批准的年度移民安置计划提前拨款。

  答: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阶段,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安置地的自然、经济等条件,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规划应当与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同时报主管部门审批。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212.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由什么单位负责实施,按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组织搬迁,妥善安排移民生产和生活?

  答:应当在本乡、本县内安置;在本乡、本县内安置不了的,应当在该工程的受益地区内安置;在受益地区内安置不了的,按照经济合理原则外迁安置。

  答: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通过发展农副业生产和举办乡(镇)村企业等途径进行安置。

  答:将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交给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219. 新建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建设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什么单位制定?

  【关键词】新建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建设基金,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制定,单位

  223. 水利水电工程建成后形成的水面和消落区,由什么单位统一管理开发利用?

  225. 国家安排支农、扶贫资金和交通、文教、卫生等经费时,对移民安置区采取何种态度?

  答:五至十年,自移民安置规划实施完毕之日算起;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分期分批安置的,自每批移民安置完毕之日算起。

  227. 任何单位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依照什么的规定责令退赔,可以并处罚款?

  231. 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由什么单位另行制定,报什么单位审批?

  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答:坝高十五米以下、十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下、十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

  238.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怎样的制度?

  答: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249. 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是怎样的?

  251.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什么工作?

  答: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254.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什么单位,并采取抢救措施?

  255. 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怎样处理?

  答: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答: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262.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怎样处理?

  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勘测设计,失误,施工,低劣,调度运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处理

  答: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水主管部门)。

  答: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及中长期供水规划(以下简称供水规划)。

  269. 综合规划及供水规划应在满足生活用水的基础上,还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综合规划及供水规划,遵守防汛抗洪、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引、蓄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

  271. 兴建总库容十万平方米以上,一百万平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应经什么单位审批,并报什么单位备案?

  272.兴建引水工程或总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一千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应经什么单位审核批准?

  273. 兴建总库容一千万立方米以上的蓄水工程,应经什么单位审核,报什么单位批准?

  答:(1)项目建议书;(2)可行性报告;(3)地质资料;(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5)市、区水主管部门规定应报送的其他文件。

  275. 市、区水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单位的报送资料之日起多少时间内进行审批,并做出书面答复?

  276. 蓄水工程所有人(以下简称业主)应于什么时间将其下年用水计划报市水主管部门核准?

  277. 源水费标准由什么单位拟定,报什么单位批准,批准后的标准一年内不得变更?

  答:(1)业主及用水单位名称、地址;(2)供水总量、最大日供水量;(3)水质标准;(4)供水方式;(5)供水期限;(6)源水费;(7)违约责任。

  279. 供水协议应采用什么单位制定的标准格式,并于什么时间由业主报送市水主管部门备案?

  280. 业主之间转让蓄水,应签订调水协议,调水协议经什么部门批准后生效?

  答: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答: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284.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哪些人进行审查?

  答: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285. 项目法人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几天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答:项目概况;编制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其他有关事项。

  287. 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那些工程发包给拥有相对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288.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天前,将哪些资料报送水行政主任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答:(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3)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289.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哪些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90. 水行政主任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291.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 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1)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举报;(2)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3)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做出处理。

  答:降等是指因水库规模减小或者功能萎缩,将原设计等别降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等别运行管理,以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相应效益的措施。

  答:报废是指对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水库以及功能基本丧失的水库所采取的处置措施。

  29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按照什么原则对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库,应当予以降等:(1)因规划、设计、施工等原因,实际工程规模达不到《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的原设计等别标准,扩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2)因淤积严重,现有库容低于《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的原设计等别标准,恢复库容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3)原设计效益大部分已被其它水利工程代替,且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或者水库功能萎缩已达不到原设计等别规定的;(4)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能满足《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或者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除险加固经济上不合理或者技术上不可行,降等可保证安全和发挥相应效益的;(5)因征地、移民或者在库区淹没范围内有重要的工矿企业、军事设施、国家重点文物等原因,致使水库自建库以来不能按照原设计标准正常蓄水,且难以解决的;(6)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破坏,恢复水库原等别经济上不合理或技术上不可行,降等可保证安全和现阶段实际需要的;(7)因其它原因需要降等的。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库,应当予以报废:(1)防洪、灌溉、供水、发电、养殖及旅游等效益基本丧失或者被其它工程替代,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2)库容基本淤满,无经济有效措施恢复的;(3)建库以来从未蓄水运用,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4)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工程严重毁坏,无恢复利用价值的;(5)库区渗漏严重,功能基本丧失,加固处理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6)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降等仍不能保证安全的;(7)因其它原因需要报废的。

  答:包括水库的原设计及施工简况、运行现状、运用效益、洪水复核、大坝质量评价、降等理由及依据、实施方案。

  答:包括水库的运行现状、运用效益、洪水复核、大坝质量评价、报废理由及依据、风险评估、环境影响及实施方案。

  300. 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委托相关的单位组成由计划、财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参加的专家组,对水库降等或者报废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并在自接到降等或者报废申请后几个月内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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