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落实

来源: 社会招聘 | 时间:2024-01-15

  “十二五”之初,党中央、国务院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高度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出战略部署。五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力推动下,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举全行业之力,快速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全覆盖,年度考核工作扎实开展。万元工业增加值和万元GDP用水量分别从“十一五”末的90立方米、150立方米下降至61立方米和105立方米(2010年可比价),175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占98.8%。

  ——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办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水利部制定了落实国务院《意见》工作方案,细化明确了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和阶段性目标;印发快速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加快建立水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31个省区市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实施办法、考核办法等配套文件60余件,建立健全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全覆盖。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项控制指标和阶段性管理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级行政区;开展53条重要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将用水总量指标落实到江河流域断面,第一批25条江河全部完成技术审查,加强行政协调力度,已有16条具备报批条件,着力构建覆盖三级行政区和流域省界断面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北京在国家考核指标基础上,将区县界断面水质状况和污水处理率纳入市级考核指标体系;陕西规定对各市政府考核中公众评价占10%。

  ——逐级落实水资源管理主体责任体系。各省区市全部建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实现了管理责任制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全覆盖,有力促进了严格水资源管理由部门推动向政府全面推动转型。内蒙古将“三条红线”指标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三位一体”目标责任考评体系,云南“三农”发展综合考评总分中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占4%。12个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地区示范作用明显,汉江流域探索建立了流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上海将国家下达的“三条红线项,并分解到区县,纳入市委组织部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张家港95%以上取水实现在线个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初步形成以水系为脉络,以水利为龙头,多部门协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格局。

  ——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组织编制用水总量统计方案、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技术方案等技术支撑文件,对各省区市水资源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和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向社会公告,并报送中组部作为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全国有29个省区市实施了对辖区内各地市的水资源管理考核。从2014年度考核结果看,全国用水总量为6095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近89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1.9%,降幅比上年扩大7.5个百分点;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30,比上年提高0.007;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67.9%,比上年提高4.9%,4项考核指标达到年度控制目标。考核成绩优秀省份由2013年度的4个提高到5个。通过考核,有效推动地方各级政府整合部门力量,形成合力,推进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地。

  ——加强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国家将城市新区、煤电基地开发、石化基地等规划水资源论证纳入规划审批程序。水利部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原则,先后对南京新区等16个规划水资源论证进行审核检查,积极推动重大经济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近10个省市出台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订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强化监督管理。“十二五”期间,全国共开展120多项规划水资源论证,核减水量近4亿立方米;共对北京新机场等1万多个建设项目进行了水资源论证,核减水量近40亿立方米,对超过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实行区域限批,限批水量近10亿立方米。

  ——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监管。加强对重点行业、重要取用水户取用水审批和监督管理,从严核定许可取水量。下发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的通知,提高农业取水许可管理覆盖范围。研究优化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和证表结构,制定延续审批技术方面的要求。积极地推进取水许可管理信息化,全国保有的32.5万套取水许可证中80%以上已纳入取水许可台账系统。逐渐完备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先后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明确了各地“十二五”末最低标准。各省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已调整到位。联合财政部印发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确保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安全,发挥效益。

  ——积极地推进《地下水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组织各省区市完成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划定禁采、限采范围。组织编制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海水入侵区和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国务院批复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组织受水区各省市加快落实总体方案,北京、天津利用引江水置换城区地下水取得明显成效,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回升。全力推动河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通过水源置换、种植结构调整、强化管理等措施,2014年试点地区形成地下水压采能力7.83亿立方米。陕西实施沿渭重点城市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2014年关闭地下水井3000眼,压采水量2.5亿立方米。

  ——积极开展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联合财政部印发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4年)。组织各流域、各省区市全方面推进中央、流域、省三级信息平台建设,完成三级通用软件开发布置;全方面推进13000多个重要取用水户、3594个水功能区、141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753个省界水量断面和620个省界水质断面监控体系建设,初步实现信息共享、相互连通和业务协同。启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将建设2万余个地下水监测点。上海、江苏等省率先建成省级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上海实现所有水功能区每旬监测一次,重要水源地和水功能区水质实时监测;浙江对全省243家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实现动态监测。

  ——提升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建立水资源管理支撑机构。全国31个省区市均成立了省级节约(计划)用水办公室,18个省区市设立了省级水资源管理中心,强化水资源管理技术支撑。贵州省水利厅、编委办联合下发加强市县水资源管理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市县两级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宁夏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水资源管理局。“十二五”期间,水利部在水资源管理考核、计划用水管理等方面培训基层业务骨干5000余人次。水利部制定水资源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有效预防水资源领域廉政风险点。

  ——制定落实水资源领域改革。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研究制定了水资源领域改革工作方案,汇总梳理出11类改革任务,逐项细化明确工作目标,逐一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将改革任务分解到处,责任到人。加强督察指导,保障各项任务按控制节点完成进度目标。在系统梳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等水资源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进一步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以简政放权、规范流程,严格监管为目标,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提出规范取水许可管理方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积极地推进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并联审批。北京推行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湖北建立省级审批并联平台。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超计划或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计划用水管理、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充分的发挥行业协会等社团力量,加强资质监管,下放管理权限,探索社会化管理方式。

  ——加强水资源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采访、专访专刊、电视专题片、公益广告等形式,积极宣传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培育节水爱水护水社会氛围。认真落实《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总体方案》,积极开展人人节水行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节水·在路上”系列宣传活动。开展节水辅导员培训,发布第二批全国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建成19个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广东在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通过省政府网站开展网络问卷调查,纳入考核结果;湖南招募200名湘江“绿色卫士”,强化对湘江沿岸的排污企业和污染排放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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