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专题关注-会议专题-2012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12水资源探索实践

来源: 乐鱼官方下载地址 | 时间:2023-11-23

  珠江是我国南方最大的河流。今日,在这片富饶肥沃的土地上,水资源的警钟却在不断敲响:水污染形势严峻,局部地区水资源短缺,次生灾害频繁,径流调节能力低,局部地区生态与环境不断恶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如何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配置水资源,构建节水防污型社会?这一难题考问着珠江流域的水资源管理者。珠江流域 涉及滇、黔、桂、粤、琼、闽、湘、赣八省(自治区),在分块而治的现状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真正落到实处,流域管理机构必须站在“红线”管理的战略 高度,总揽流域全局,通过流域层面对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做到合理规划、布局,对流域各省(自治区)进行考核监督,统筹做好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

  从2009年水利部提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珠江委积极探寻流域水资源管理突破口,找准流域机构在水资源管理中的定位,认真履行好流 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职能,以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水资源管理法规与制度为平台,以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为载体,以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 资源费征收、排污口管理等为抓手,以体制改革、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为基础保障,全方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水利支撑。

  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首先是要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改变传统“以需定供”的用水模式。珠江的水资源量仅次于长江, 多年平均年水资源总量约4722亿立方米,可利用量为1235亿立方米,2020年流域片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955亿立方米。在有限的“蛋糕”面前,谁都 想争取到最大的份额。

  那么,各省(自治区)分水的依据是什么?究竟能分到多少水?流域各省(自治区)不约而同地把目光集中在了珠江委身上。反复论证,不断协调,最终达成一致的过程是不易的,需要极为耐心和细致的工作。

  珠江委以技术“说话”,通过严谨的技术分析,严格分解水资源总量,同时以透明、公正、公开的态度,倾听各省(自治区)的呼声,合理作出回应,妥 善解决分歧,从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和依法行政等三个方面,努力构建起流域内严格、高效的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平台。

  在制度体系方面,珠江委着力建立珠江水资源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奠定珠江水资源宏观管理基础。2011年年底,历经半年多的反复协调、讨论和研 究,珠江流域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成果终于顺利出炉,包括流域内8个省(自治区)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及水功能区限 制纳污等一系列控制指标。至此,珠江流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迈出了坚实步伐。

  在水资源配置和水权制度体系方面,根据水利部统一安排,珠江委制定完善了水资源综合规划、各类专业专项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奠定了水资源配 置的规划基础。开展江河水量分配,是珠江委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珠江流域江河密布,水系众多,制定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明晰初始水权,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用水 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

  珠江委从全局出发,提出了珠江片流域水量分配工作的总体计划,按照工作的难易程度、水资源紧缺状况等原则,以韩江为试点,逐步推进东江、北江、 北盘江、黄泥河、西江流域等河流的水量分配工作。当前,韩江流域分水方案已经上报水利部待批准,这也是南方省区间首次进行水量分配,其积累的经验,将对流 域内其他河流合理、高效分配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在制度执行方面,珠江委依法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有效提高项目行政审批的科学性、可靠性,保证了项目审批的 公正性、合理性。水资源论证涉及建设项目取水、用水、排水等多个角度,珠江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行为一律责令停止。 同时,从报告书初审、评审、质量抽查、资质管理、优秀报告书推荐、专家续聘等方面加强管理,狠抓报告书质量。2010年,在初审环节补正、退回、补充论证 的项目有11个,通过初审,有效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方法,提高了论证报告书质量。

  同时,珠江委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旧有现象,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管理上来。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 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完善取水许可证的验收程序,规范与强化核验发证工作;加强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计划用水管理、取退水监测设施检查等。自2009年流域片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工作总结会至今,珠江委审批了60多个取水许可事项,审结出具了37个取水 审批文件,其中发放取水许可证25套。

  “东莞目前已经有了水资源危机,再不节水将可能会引起社会经济崩溃。”2008年7月18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的“东莞节水型社会建设论坛”上,有关专家的一段发言显得很“刺耳”。

  事实确也如此。东莞市地处珠江三角洲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化程度高,人口密集,长期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使水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不改变这样的情况,不仅东莞的经济稳步的增长难以为继,东莞人民的幸福生活也将无基础可言。

  要在东江流域水资源日趋紧张的形势下,实现发展方式转变,节水减污是必然选择。2008年,东莞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之一,通过产业体系调整和经营模式提升,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时隔两年多之后,当水利部的专家再次来到东莞,为试点工作做中期评估时,不由惊叹东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成效:根据“一镇一水企、一镇一污水 处理厂”的治污模式,全市已基本建成35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大幅度的提升了污水收集和处理率,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专项整治全市电镀、漂染、造纸、制 革、洗水、印花等六大行业的重点污染企业;东莞市曾经“最大的涝区、污水汇集区、垃圾堆积区”,脱胎换骨成了优美如画的东莞生态园……

  不单东莞如此,专家们还惊喜地看到,珠江流域片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中,云南省玉溪市寻求水资源保护和配置相结合的模式,广西玉林市发展以适应北部湾经济区跨越式发展要求的农业高效节水为主的节水模式……

  探索不同自然禀赋条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状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下适宜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模式,总结经验,推而广之,是试点工作的最大的目的之一。而 珠江委作为流域机构,工作重点是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协调,组织或参与各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及验收等工作,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和措施。

  一是在宏观上,围绕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构建流域政策环境,重点完善流域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监督以促进节水,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建 立公众参与机制,同时探索流域水市场。二是中观上,加强对各省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支持,利用涉水事务处理、节水型社会中期评估验收等,发挥流域机构职能, 加强对珠江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支持。三是微观上,配合水利部推广建设试点经验,指导重点灌区的续建配套改造、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业节水示范项 目建设。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第三条红线,就是要逐步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控入河湖排污总量。

  在我国七大流域中,珠江水资源量较为丰富,水质相对较好。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珠江废污水排放量逐年上升,水质恶化趋势明显,2010年珠江片废污水年排放量已达190亿吨。

  珠江流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年,流域水功能区点源污染化学需氧量(COD)入河量控制在140万吨以内,重点地区、河段水污染恶化的趋势得到一定效果遏制,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现状的65.4%提高到80%以上。

  ——开展流域重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复核,依法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珠江委将进一步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复核,对水功能区单元的水质、水量、入河排 污情况等资料做调查收集,并增加必要的补充监测。同时,向环保部门提出流域限制排污意见,逐步实现水功能区达标率和限制排污总量的双控制制度。

  ——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当前珠江流域确定了374个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涉及92条河流、23个湖库。珠江委 对已列入水利部公布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以及符合名录条件的饮用水水源地做复核、公布,组织各省(自治区)对重要地市级城市的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核 准、评估。同时,积极地推进流域内各省(自治区)水功能区达标率指标分解工作,强化对功能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水质控制目标,控制入河 湖排污总量。

  ——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及监督管理,严控污水源头。近年珠江委格外的重视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工作,制定了审批工作流程程序,受理了一批 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同时也否定了个别较敏感、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切实保护水资源。此外,珠江委开展了《珠江流域入河排污口布设规划》编制工 作,旨在将排污口设置纳入有序管理的轨道,提高入河排污口布设的科学性。该规划将依据珠江流域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控制要求,提出全流域及流域内各 省(自治区)水域入河排污口的布设控制指导性意见。

  2012年2月,珠江流域的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 法》。办法提出了9大考核指标4个考核等次,指出从2012年起,对2011—2015年各地级以上城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制度有关指标考核,采取年度自 查、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广东秉承“敢为天下先”的风气,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上先走一步,势必将带动流域各省(自治区)尽快建立辖区内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机制。珠江委作为流域机构,又将如何从流域层面考核监督流域各省(自治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呢?

  一是建立起“三条红线”一系列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做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数可依”,奖惩分明。这一系列指标包括:建立流域(片)各 省(自治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明确各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等监督考核指标以及万元GDP用水量、农田亩均灌溉用水量、水重复利用 率、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等监测评价指标;建立用水效率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实行用水效率评价报告制度;对各地用水效率红线指标完成情况做监测评价和监督 管理;确定流域重点用水监控单位名单,实行重点用水单位用水监控。

  二是以省界缓冲区水体监测和通报工作为切入点,为省界水质达标考核提供支撑。珠江流域横跨滇黔桂等8个省区,有45个省界缓冲区。这些省与省之 间的河流断面,是流域机构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对象。面对慢慢的变多的省际水污染矛盾,必须依靠公正且有信服力的监测数据来追溯原因和责任主体,落实 问责制。2010年珠江委组织流域各省(自治区)水利、环保部门完成了流域全部省界缓冲区的现场查勘、监测断面复核工作,提升了省界水质监测数据的公信 力,为省界水质达标考核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二五”期间,珠江委还将完善建立流域内48个省界断面的水质水量监测,加快水质监测现代化建设,提高应急反应 能力,强化取用水总量和水功能区达标监督考核。

  三是切实开展各类考核、监督检查工作。珠江委对各省行政区域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做考核,提交考核结果,同时配合水利部对各省(自治区)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评估考核,提交评估结果。

  先进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形成以及制度的贯彻落实,必须依靠完备、坚实的水利基础设施作为支撑。2010年以来,珠江委紧紧围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三条红线”,组织并且开展中央分成水资源费项目,围绕珠江水量调度、河湖健康等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管理中迫切地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珠江水资源管理基础性、 前瞻性战略研究。

  2011年,珠江委按照水利部下达的中央分成水资源费项目预算,重点开展了一批针对性强、具有普遍性、迫切要解决的研究课题,以提高水资源论证审批的科学水平。目前,各项研究成果已基本形成,将为流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打下技术基础。

  为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手段、能力和科学化水平,珠江委还把建立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列为重点技术支撑项目。该系统是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的重要组 成部分,旨在进一步打造流域水资源管理的业务平台和决策支持环境,为流域严格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提供服务,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 科学保护提供支撑。

  管理系统将以干流和重要支流省界控制断面、流域审批取水口、跨省区地下水超采区、流域生态敏感区脆弱区、重要水功能区、应急移动等方面监测为基 础,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利电子政务骨干网为依托。当前《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总体实施方案》已经过审查,项目建设将于年内真正开始启动,预计 2014年全部完成。

  2012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这是继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后,国务院对实行此制度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由此,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千里之行”,步履更加坚定,脚步更加开阔。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不是一个单独孤立的水利行为,而是涉及社会、经济、生态等各方面的综合改革之举。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珠 江委水利人清醒地认识到,在流域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使命艰巨,责任重大。下一步,珠江委将继续围绕“维护河流健康,建设绿色珠江”治水思路,守住 “三条红线”,坚持民生优先、统筹兼顾、人水和谐、改革创新,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顶层设计战略框架下,围绕总体要求、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着力增强水 污染应急防御能力、水资源合理配置能力、水生态保护修复能力和科学治水依法管水能力,推动水资源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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