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周口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公布

来源: 乐鱼官方网页入口 | 时间:2023-12-01

  11月16日,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在媒体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全文公布《周口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周口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于2022年8月30日,经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9月30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条例指出,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当地地表水和入境水应当按照确定的用水总量和指标使用,解决生产生活、农业灌溉、生态用水等用水需求。

  对于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水行政主任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取水许可证的规定取水,不得擅自变更取水许可事项。未依照取水许可规定取水或者擅自变更取水许可事项的,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法应当办理取水许可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实行计量取水,并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依规定填报取用水报表。不得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

  条例同时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城乡基础设施、居民小区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水弹性城市建设要求,同步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和污水处理回用设施,鼓励采取雨污分流、渗透路面、地表水径流控制和雨水集蓄、处理等措施,涵养、补充水资源。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蓄水、提水工程。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利用自然形成的坑塘、渠沟等进行引水、蓄水,发挥坑塘、渠沟的蓄水、补水、灌溉、养殖、生态等功能。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形成合理水价定价机制,分类确定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生产用水、农村公司制作用水、农业灌溉用水等价格标准,促进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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