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居民日子用水施行阶梯水价的告诉

来源: 行业动态 | 时间:2024-03-17

  鄂尔多斯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居民日子用水施行阶梯水价的告诉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和变革委员会、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施行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准则的辅导定见》(内发改价字〔2015〕536号)精力,为维护和合理规划使用水资源,进步居民节水认识,引导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经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2日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居民日子用水施行阶梯水价,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施行规模。全市各旗区政府所在地供水客户服务区域内,施行“一户一表”的居民日子用水户。合用表(总表)计量的居民用户暂不施行阶梯水价,水价按榜首阶梯价格结算。

  二、居民日子用水分级水量及水价规范。我市居民日子用水阶梯水量以家庭用户为单位,每户按3人计,人均每月用水3立方米为基数,分为三级;榜首级水量每户每月9立方米(含9立方米),水价履行各旗区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第二级水量每户每月9立方米至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之间,超出榜首级的部分,水价为各旗区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第三级水量每户每月15立方米以上,超出第二级的部分,水价为各旗区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3倍。3人以上家庭,每户每添加1人,每月阶梯水量基数相应添加3立方米。

  三、依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履行居民水价的校园教育和学生日子用水、幼儿园、社会福利组织、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园林绿化等非居民用户,水价规范按当地居民榜首级、第二级水价中等水准履行。

  四、计价周期和履行时间。居民阶梯水价以天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用水量为一个计量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本告诉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五、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查看和监测,严厉打击触及居民用水的价格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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