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辰派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来源: 行业动态 | 时间:2024-03-09

  你公司申报的取水申请项目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第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贵德村西塘河河道内取水,取水口坐标地址(东经120°31′18.353″,北纬27°35′59.077″),所属水功能区为平鳌塘河平阳工业、农业用水区。本项目为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取水用途为商品混凝土制造取用水,项目申请年地表水总取水量为4.8万立方米,符合《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规定的水泥制品项目规定商品混凝土项目取用水定额先进值0.1立方米/立方米。本项目年最大取水量为4.8万立方米,设计日最大取水量为200立方米,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0%。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本项目退水主要为商品混凝土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用来生产;生活废水最大日退水量为2立方米/日,退水方式为排向市政管网,退水水质按达标排放,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本项目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取水计量设施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应定时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的基本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本项目取水有效期以取水许可证确定为准。

  六、本项目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努力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本项目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九、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十、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任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依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一、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明显的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十二、你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水许(2023)52号关于浙江辰派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5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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