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行业动态 | 时间:2024-02-05

  我市格外的重视城市居民供热取暖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当做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科学调度,多措并举,慢慢地增加供热管理,切实提高供热服务的品质,确保广大居民安全、温暖过冬。

  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供热相关知识以及法律和法规宣传工作。一是开展“访民问暖”活动。通过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进社区、开展宣传咨询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供热知识及法律和法规,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客观掌握供暖情况第一手资料,实地解决供暖存在问题。二是畅通供热服务投诉渠道,搭建便民服务平台。我市城镇供热企业均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此外,还可通过市长热线、行风热线栏目、领导留言板、市和旗区供热主管部门供热热线等渠道反映供热诉求。三是切实处理问题,让群众满意。通过召开城镇供热舆情联席会商工作会议等方式,对城镇供热舆情做多元化的分析研判,对群众反映的“供不上”和“供不好”等明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督促供热企业落实整改。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供热法律和法规宣传贯彻力度,结合普法宣传活动,多渠道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等供热法律和法规宣传活动,解答用热户所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明确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工作中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供热用户的维权意识,促进供热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供热保障能力,2019年以来,我市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地布局、节能减排的原则,调整和完善城市供热规划,委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编制了《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康阿片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2019-2030)》,并按照规划安排,拟在近期对京能热电厂一期2×350MW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来提升康巴什区供热能力。此外,我市东胜区编制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19-2035)》,现已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东胜区规委会审议通过,拟经市规委会审议后实施。除中心城区外,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大路新区正在修编供热专项规划,其它旗区均已完成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我市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下一步,我市将逐步把供热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同时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对供热规划持续调整和完善。

  为加强城市供热监管,我市要求主管部门与供热企业签订《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明确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规范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同时,督促各旗区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建立完善供热应急预案和预警制度,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库,做好供热、抢修、应急等物资储备,强化应急演练,尽可能的避免供暖期发生大面积、长时间停暖事故,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快速处置。建立市级与各旗区供热主管部门以及企业调度联络机制,按时报送供热调度信息及突发状况,及时准确掌握各地供热动态。针对2019-2020采暖季群众反映强烈的38个未供热、大面积供热不达标等明显问题,我市已通过实地核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属地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及时采取针对性解决措施立行立改,同时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工作,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下一步,我市将逐渐完备供热监督管理体制,加大供热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供热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供热企业,针对供热问题较多、供热质量不高、投诉反映集中的区域做全面排查,采取更有力措施整改,切实保障全市供热工作高质量开展。

  为保障用热安全稳定,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供热设施更新改造力度。一是补短板,固基础,加强热源建设及供暖设施的更新改造。2019年,康巴什区投资1986万元新建了两台70MW燃气热水锅炉,作为康巴什区应急备用调峰热源;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5400万元新建80吨热水锅炉一台、湿法脱硫塔两台和锅炉配套电器设备改造工程,解决热源不足问题;建成乌审旗勇泰热电联产项目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建设规模为3台150吨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集中供热能力达700万平方米。2020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核准批复了蒙泰东胜二期2×660MW热电联产项目,该项目实施后将大幅度提高东胜区的供热能力。同时,我市把管网改造作为供热企业强管理、降成本、增效益的主要措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居民和供热企业自筹、吸收社会资金、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筹集管网改造资金,加快供热管网的更新改造步伐。二是建立完善的应急安全保障体系。2018年,我市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鄂住房发〔2018〕285号),规范城镇供热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为老旧小区供热管网维修提供一定资金支持,保障采暖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居民正常用热。下一步,我市将逐步优化城市供热结构,推进集中供热,年内将基本淘汰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供热燃煤锅炉,在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加快编制热源、管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规划,加快完善热网热源基础设施建设、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和小锅炉并网工作步伐。

  为提高供热服务和管理上的水准,我市经常性地对各旗区、企业的供热能力、燃煤储备、设备调试、新建锅炉等情况展开调研,加大对各旗区热源点、供热锅炉房、供热管线、换热站等各部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督查检查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批评教育、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等供热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加强供热执法,及时对不执行供热政策法规、侵害居民群众利益、供热设施检修不到位、人为降低供热质量、供热应急故障抢修不及时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在证据固定、案件材料移交上形成合力,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个人严肃追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11年,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下称《供热条例》),2013年,我市根据《供热条例》出台《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鄂府发〔2013〕86号)(下称《供热办法》),进一步强化我市供热市场监管,维护供用热双方权益,促进全市城镇供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称《物业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供热单位理应当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并承担相关联的费用。因《供热条例》未修改“供热单位承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相关联的费用”条款,所以在《物业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供热单位承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相关联的费用”等条款无法予以落实。目前自治区正在修订《供热条例》相关联的内容。下一步,在《供热条例》重新修订后,我市将在此基础上,尽快组织修编管理办法,完善供热特许经营、供热质量保证、供热室内温度裁决、供热不达标退费补偿、用户和供热单位相关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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