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5月1日起新修订《浙江省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来源: 行业动态 | 时间:2024-01-13

  原标题:政策解读丨5月1日起,新修订《浙江省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浙江省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办法》是《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2013年9月1日实施)的配套文件,2014年11月印发,明确了全省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内容和职责。现修订该《办法》。

  进一步明确预警信息报送要求,强调发布社会预警。新增条目“承担洪水、旱情和山洪灾害预警任务的各级有关单位,按照相关预案或办法规定,根据职责开展相关预警工作,并向同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相关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

  原《办法》中的“水文机构”均修改为“水文职责单位”。原《办法》中的“报汛报旱计划,由同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下达”修改为“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水文情报预报分析成果提交单位调整为“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强化“四预”措施,在各级职责中明确加强“四预”联动,用数字化手段加强洪水预报成果统筹共享,省、市水文职责单位及时开展洪水复盘分析。

  依据《浙江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五条,删除原《办法》中有关水文预报方案编制修订承担单位资质要求、行政处分、通报批评等相关内容。

  规范成果名称,《办法》中涉及的各类情报预报成果统一用“水文情报预报成果”代指。

  依据《浙江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六条,删除《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2020)已作出规定的条文,归并整合条文,如将预报方案编制和修订相关的条文进行整合。

  《浙江省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办法》适用于全省水文情报、预报、预警、会商与发布等水文情报预报工作,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乐鱼官方网页下载地址入口 粤ICP备2021097226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