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企业自主环保验收流程及需要注意的几点

来源: 城市水文与水务工程 | 时间:2024-03-13

  企业自主验收已运行了一段时间了,还没有环保自主验收的公司能够了解下具体的操作方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 以下简称验收监测 ) 是环境监视测定依法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的直接途径 , 是落实建设项目“ 三同时 ” 制度的重要环节。

  资料的收集和研读是能否顺利完成整个验收监测的基础。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均在收集范围 , 最重要的包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预审意见、 环保部门批复意见和试生产批准文件、有关环保设施的初步设计的基本要求和指标、公司基本概况、试生产期间能反映工程或设备正常运行情况的数据或参数、污染物排放管网图、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工作情况、项目周边环境情况等相关资料。

  在现场勘察前 , 承担任务人员需认真研读 , 尽可能弄清项目与验收监测的有关信息 , 并制定详细的现场勘察清单 , 这样既可防止现场勘察时遗漏 , 也可发现工程实际建设与初步设计、环评报告及批复等要求不一致的地方。

  现场勘察主要核实所收集的资料 , 调查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规模及布局、 生产工艺及排污状况、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及产品品种与产量、 环保防治设施工艺及运行状况、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辅助工程、污染源排放管网和排放口位置等。

  详细检查生产记录 , 特别是试生产以来月生产情况和工况 , 了解生产负荷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 核实实际产品、 工艺、生产规模与批复是否相符 , 计算达到验收监测工况所需的生产能力。

  此外 , 还应关注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点、工程实际变更情况及相应的环境影响变化的调查 , 对明显与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不相符处必须严肃指出 , 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 确定是否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 如有异常情况 , 需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监测方案是实施监测的指导书。在资料收集、研读、现场勘察的基础上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 制订项目的监测方案 , 重点明确验收监测所需达到的生产负荷、 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工况、 一类污染物的采样位置和质量控制手段等。

  告知企业做好开设监测孔、 搭建监测平台等准备工作 , 同时写明监测合同签订时间、现场监测时间、 监测报告编写时间、 提交监测报告时间和经费概算等。

  验收监测不仅是对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及污染源达标情况的测试 , 同时也是对“ 三同时 ” 制度执行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等非测试工作的考核。

  在具体实施时 , 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排放口是否规范化及是否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等内容十分重视 ,但也常常忽视一些必要的“ 软性 ” 内容。

  如初步设计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 表 ) 》 中的要求 ;项目建设中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 表 ) 》 、专家审核意见和批复意见 ; 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设施是否执行了“ 三同时 ” 制度 ; 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等。

  除此之外 , 还要考查污染源排放参数、 环保设施设计参数是否与排放规模相符 ,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和环境生态修复情况等。

  环保设施处理效率是验收监测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某些主要处理设施需达到的污染物去除效率 , 环保主管部门在项目环评报告批复中有明确要求。

  监测时不能仅以设施的进出浓度为主要依据 ,要重视一些主要的工程数据 , 如各工艺单元的处理数据、 投资及运行费用等 , 更要重视生产中的物料核算和平衡问题 , 以监测企业生产水平、 生产状况、工艺流程为前提 , 监测结果要与企业整体物料平衡相一致。

  同时 , 还要重视监测结果的可比性。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只有在与环评报告、 初步设计中的条件相同时 , 得出的处理效率才具有可比性 , 否则 ,即使监测结果达到甚至好于设计指标也不线)验收评价指标

  验收监测评价时 , 既要评价排污标准中规定的排放浓度指标和总量控制指标 , 也要对其他如初步设计中污染防治设计指标和环评报告中有关指标加以考核和评价。

  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手册的内容和要求开展验收监测工作 , 现场监测期间随时掌握建设单位生产工况 , 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验收监测报告是项目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 应全面总结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建成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 , 包括“ 三同时 ” 制度执行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产品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各项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质量和运行状况及处理效果、总量达标情况、清洁生产水平、生态恢复情况、日常环境管理情况和公众意见调查等内容。

  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 对监测和调查的结果作必要分析。如有些项目应在清洁生产审计的基础上判断其清洁生产水平 ,对环保设施及其工艺技术和运作情况进行评价 , 找出存在的问题 ; 有些项目需进行经济损益分析 ; 有些项目需对环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 实用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 , 为企业改进环境管理提供建议。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内容 , 在建设项目环评中得到了充分重视 , 通过公众参与 , 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验收监测中 , 更应重视公众意见 , 主动征询公众特别是项目地附近居民的意见 , 将公众意见作为项目验收的参考依据。

  由于建设项目试生产时间较短 ( 一般为 3 个月) ,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在设计、 安装、 运行阶段的问题不一定能马上暴露 , 加上验收监测频次有限和企业环境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主客观因素的存在 , 使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仍不尽完善。

  阅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专家评估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注意核实《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图示、生产的基本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对应,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发生变化的需仔细核实。

  《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上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要求后,应进厂核实以上情况,确保资料与实际生产一致。

  验收规定,在验收期间,生产工况应达到设计能力的75%,对于在验收期间,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验收监测报告提供的监测结果无效,不予以进行验收。

  相应的资料和核实工况后,重点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行情况的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应该注意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对于无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单位建设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上不是符合要求的或是无资质设计单位或是施工单位设计的或是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是无效的。

  现场核实后,比较规范的企业,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的,可以进行适当的肯定,对于现场平面管理混乱,污染防治设施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应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出现场监察记录,责令企业进行现场改正。

  a、现场勘察前,首先应获取“环评报告书(表)、初步设计(环保篇)、环评批复”等资料,认真翻阅后,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地实地查看,这里需注意的一点是:不能是企业让看什么监测人员就看什么。

  要针对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勘察前要认真审阅环评报告及初步设计,对该建设项目及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有所了解,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勘察。

  d、注意环评报告书(表)批复、工程初步设计及工程建设情况的核对。对初步设计未能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批复的要求,或环评报告未能预测到、环评批复中也未要求、初步设计中没有设计但工程建设完成后又出现了环境问题,或初步设计落实了批复要求但在建设中未能实施等情况,应向负责验收的环保局报告,向建筑设计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5)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同时结合违规项目定点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做监督性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及时记入诚信档案。

  (6)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公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建筑设计企业应当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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