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来源: 产品中心 | 时间:2024-03-26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格外的重视水安全工作,明白准确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把水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从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全局高度,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系统解决新老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水利工作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和中央治水新思路,抓住中央加大水利基础设施投入的契机,紧紧围绕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持续大规模高强度推进水利建设,加强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等重大改革,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三大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利支撑。

  “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承前启后的历史交汇期,是江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开局起步期,也是我省在加快革命老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上作示范、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上勇争先的关键跨越期。规划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中央治水思路,紧紧围绕省委“二十四字”工作方针、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从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战略高度,快速推进新阶段水利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着力构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大目标纲要》,以及江西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安排和水利部相关要求,在全方面分析评估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系统分析水安全保障面临的新形势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全省“十四五”时期水安全保障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编制完成《江西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是指导今后五年全省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水利工作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和新时期中央治水思路,紧紧围绕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以水生态文明建设统领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统筹推进水利建设、管理、改革各项工作。持续大规模高强度推进水利建设,较好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防洪、供水、生态“三大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水情特点和生态文明建设路径,开展了一系列创新性工作,全省治水思路进一步丰富完善并更加清晰明确。年出台打造河长制“升级版”指导意见,以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促进流域内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全方面提升;省政府出台《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建议》,从治水入手,系统解决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实现人水和谐、生态富民。

  防洪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建成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完成鄱阳湖区二期防洪工程第六个单项建设任务,推进鄱阳湖区一般圩堤加固整治,大江大湖防洪能力进一步提升。完成66个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和282个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施崇仁、永丰等8个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建设,治理山洪沟21条,中小河流治理全方面推进,五河及支流重点河段防洪能力逐步的提升。全面启动保护耕地面积万亩以上圩堤除险加固,开展堤防应急整治等,累计整治堤长4380公里;完成1479座病险水库、6317座山塘和14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有效消除病险水利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推进36个重点涝区和26个省级涝区治理,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提高,水利工程防洪减灾能力不断的提高。战胜了2016年长江鄱阳湖大洪水、2017年乐安河上游超百年一遇特大洪水、2018年蜀水超历史大洪水和2020年鄱阳湖流域超历史大洪水,最大限度减轻了2019年有记录以来最严重旱灾影响,防汛抗旱减灾取得了全面胜利,“十三五”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平均值为0.74%,较2001年至2015年间的平均值1.21%一下子就下降,有力保障了江河安澜、人民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水资源保障水准不断提高。建成运行寒山、太湖、保丰、夏营、石洞5座中型水库,开工建设四方井、花桥2座大型水库和洋前坝、洋池口、碧湖、景德镇水利枢纽、玉田、岭下、茶坑7座中型水库;水资源配置格局不断完善,有效缓解区域工程性缺水问题。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086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91%,全面解决280余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力打赢水利脱贫攻坚战;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全省先后有50多个县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印发并实施《江西省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布局规划》,城乡供水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廖坊灌区二期工程,实施59座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0万亩,新增及恢复改善灌溉面积410万亩,助力农业连年丰收、粮食连年增产。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26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32.2%和43.7%,“十三五”期间以用水总量3%的低增长量支撑了全省经济总量146%的高速增长,城乡供水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水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实施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十大行动”及消灭V类和劣V类水专项整治,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系统解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共创建了669个水生态文明市县乡村,萍乡、南昌、新余3个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通过验收,创建59个乡(镇)、607个村水生态文明示范。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410平方公里,完成东江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一期水利项目,赣州国家水土保持改革试验区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85.87%。加强重点河湖生态治理,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40个、河湖水系连通整治工程7个、国家级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3个。积极推进农村水电扶贫项目,新增装机24.7万千瓦,全面完成4121座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完成104条河流增效扩容改造和生态改造。新增9个国家级、37个省级水利风景区。6个地下水超采区通过治理已实现不超采,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涉水事务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跑全国,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全省所有水域的高规格五级河长组织体系,率先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深入推进河湖管理工作,完成长江干流江西段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基本实现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强化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国家考核连创历史最好成绩,继2017年获全国第9名后,2018、2019年跨入优秀等次并获全国第5名;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走在全国前列,33个县完成省级创建,其中23个县获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称号;建成节水载体10940个,加快培育集约节约生产生活方式;完成新干、高安、东乡3个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县建设,推进九江市、上饶市自主开展的水权交易试点。完成5840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保障水利工程长效运行、安全运行。不断强化水利建设项目稽察、质量监督巡查、实体质量抽样检测(飞检)等强监管措施,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向好,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改革面积328万亩,节水增效成效显著。修订及出台《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等6部行政性法规,建立水利领域内“两法”衔接规程,深化水利“放管服”,依法治水管水能力不断提升。完成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改制。获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9项、全国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20项、省科技进步奖10项,不断加大新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水利科技保障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经过努力,“十三五”规划11项指标中,5项约束性指标全部超额完成,6项预期性指标中有5项超额完成、有1项基本完成。

  2.指标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对应“十三五”规划标准供水工程服务人口20人以上。

  “十四五”时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基础上,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五年,是江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开局起步期,也是我省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上勇争先的关键跨越期。进入新发展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要求高质量的水利基础设施、现代化的水治理体系提供更可靠的水安全保障。“十四五”时期,全省水安全保障工作面临一系列新机遇和新挑战。

  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面临重要战略机遇。一是新思想新理念为水安全保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提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防灾减灾新理念,发出长江经济带“坚持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视察三峡工程和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等作出了系列重要讲话,为水安全保障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安全保障,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水利基础设施安全是八大基础设施安全之首;《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着力构建集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于一体的现代水利体系,推动国家及省级水网建设,深化了水利工作内涵,指明了水利发展方向。三是全省发展将长期向好,高质量推进经济发展,高标准建成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更高水平建设平安江西,经济实力将不断增强,治理效能将不断提升,为保障水安全提供了坚实基础。四是全社会高度重视水安全,水安全风险意识普遍提高,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水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人民群众爱水、惜水、节水、护水意识普遍增强,为保障水安全提供了良好社会氛围。

  对标党中央关于治水的新部署,江西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要求,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省水安全保障仍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防洪减灾体系存在明显短板,应对超标准洪水能力不足;水资源时空布局仍不均衡,区域工程性缺水问题依然突出;水生态环境质量仍不稳固,维护美丽健康河湖依然艰巨;管理能力和水平不高,涉水事务监管薄弱环节有待加强。“十四五”时期,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对水利高质量发展、高标准保障的要求,加快构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省委“二十四字”工作思路,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高举生态文明大旗,以新时代水生态文明建设统领全省水利改革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保障。

  坚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解决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水、防洪、生态环境等问题,提升水安全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节水优先、高效利用。把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约束和规范各类涉水行为,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逐步的提升用水效率和效益。

  坚持风险防控、确保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从注重事后处置向风险防控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安全风险转变,建立健全水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防范化解水安全风险的能力。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城市乡村,推进流域系统治理,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美好家园。

  坚持两手发力、强化监管。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积极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优化涉水事务管理,在水利投入、建设、运行、管理各环节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使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做好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

  到2025年,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明显提升,水资源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河湖水生态环境稳定向好,涉水事务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水安全保障综合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4.指标9水土保持率是指区域内水土保持状况良好的面积占区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5.指标10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是指纳入生态流量保障重要河湖名录的河流和湖泊控制断面基本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实现比例。

  到2035年,水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洪减灾设施安全达标,能够科学应对超标准洪水;水资源优质可靠,能够有效应对极端事件;城乡水环境优良美丽,水生态环境健康和谐,幸福河湖全面建成;现代治水管水体系富有效率、充满活力。总体上,水安全保障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和谐美丽的生产生活环境。

  根据江西省水情工情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安全保障的需求,对接国家水网,科学构建江西水网布局;明确区域水利发展重点,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立足江西“一江一湖五河百城千圩万库”的水利本底,以增强水资源调控、蓄滞、配置能力为核心,统筹存量和增量,加强互联互通,加快构建完善江西水网体系,统筹提高水资源配置能力、江河洪水控制能力和生态环境保障能力,全面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立足江湖关系、河湖关系和水情工情新变化,结合流域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防洪安全保障的新要求,构建“标准适宜、蓄泄得当、防御有力、运用有序”的防洪减灾体系。长江、鄱阳湖和五河下游尾闾地区是全省防洪减灾的重中之重,通过优化调整分蓄洪区布局,实施堤防加固和升级提质,在保障区域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优化鄱阳湖对江西以及长江流域洪水的调蓄作用,提高应对超标准洪水能力。五河中上游地区,推进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创新思路解决现有控制性工程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提高洪水调控能力,统筹洪水涝水蓄泄关系,减轻对下游尾闾及鄱阳湖的影响;畅通五河支流行洪通道,加强中小河流、洪患村镇水系综合治理等,巩固和扩大泄洪能力。

  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统筹存量和增量,充分挖掘现有工程潜力,新建一批骨干水源,加强输配水通道建设,形成互联互通、丰枯互济、调控自如、保障有力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围绕鄱阳湖核心,通过控制鄱阳湖合理的湖泊水位,提高区域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和战略应对能力,保障区域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围绕省境东南西三面山地,构建环江西战略储备水源地,筑牢江西水塔。五河中下游已建成一批控制性工程,加强挖潜配套及新谋划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强化联调统配,保障下游地区供水安全。强化五河水资源输送通道,提高水资源输配能力,结合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形成现代高效的配置网络体系。围绕大南昌都市圈、赣东北区、赣西区、赣南苏区“一圈三区”供水保障,科学谋划重大引调水工程、灌区现代化改造建设工程、现代供水网络工程等,全面促进区域城市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

  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围绕“一江双心五河三屏”生态安全格局,以实现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为核心目标,统筹山、江、湖综合治理。省境东南西三面山地是天然屏障,通过实施封育保护、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治理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强江河源头保护修复,筑牢水生态安全屏障。赣抚信饶修五河是清水输送廊道,以流域为单元,持续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保护好水域岸线空间,改善水环境,保障生态流量下泄,建设水美乡村,提升人居环境,构建“五河水生态廊道”。鄱阳湖是长江重要的生态屏障,重点实施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科学恢复和科学调整江湖关系,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

  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圈引领、两轴驱动、三区协同”的区域发展新格局等区域发展战略对水利发展的新要求,按照赣北、赣东北、赣西、赣中南四个片区,因地制宜地布局规划区域重点水利工程,促进流域区域协调发展。

  重点着眼于防洪形势、水资源条件与江湖关系的新变化、新要求,以确保江湖安澜、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妥善处理好江湖关系为主线障大南昌都市圈经济社会发展。以鄱阳湖水利枢纽、赣抚尾闾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水环境;推进防洪除涝、大中型灌区、城乡供水等工程提质升级改造,为区域经济发展乃至长江中下游生态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水利保障。

  赣东北地区涉及上饶、景德镇、鹰潭,战略定位是对接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的双向开放示范区、中部地区重要的中高端产业转移承接基地、沿海地区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世界知名的文化生态旅游和健康养生基地,着力构建开放合作区域新格局。赣东北地区以信江、饶河及其支流治理为主线,重点加强中小河流治理、供水工程建设、农田灌溉建设、乡村水环境整治,加强山丘区水源涵养,维持优美水生态环境;新建花桥水库和大坳灌区,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促进以上饶、鹰潭为中心的信江河谷城镇群经济发展。

  赣西地区涉及新余、宜春、萍乡,是全省重要的工业基地,战略定位是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先行区、“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着力构建区域经济转型发展新局面。赣西地区以着力解决水资源瓶颈为主线,加快推进重点供水工程建设,实施四方井水利枢纽、江口水库防洪提升工程等,提高水资源统筹调配水平,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保障新余、萍乡、宜春等城市供水安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节水减排;萍乡、宜春、新余整体开展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建立渌水流域综合治理赣湘合作机制,为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升级和构建新宜萍城镇群密集带提供水利支撑。

  赣中南地区涉及赣州、吉安、抚州,属革命老区,国家在实施苏区振兴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正在推进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赣中南地区水利发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实施寒信水利枢纽、南溪水库、峡江灌区、梅江灌区,推进平江灌区、吉泰盆地灌区、武功湖灌区建设等,充分发挥区域骨干水源工程配置能力,保障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等重点城区供水安全。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美乡村建设、灌区现代化建设及节水改造、山洪灾害防御等,加强山丘区水土资源涵养,着力构建赣江、抚河源头地区生态安全屏障,推进东江源水生态保护修复和补偿,着力提升水利惠民水平。充分利用国家支持革命老区发展政策,推动赣州建设革命老区水利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争取在水土保持、农林果高效节水灌溉、水利红色文化发展、水价值转换等方面打造“赣南模式”,作出高水平示范。

  围绕“十四五”水安全保障目标,按照“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总体思路,系统谋划推进防洪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工程、生态安全工程和智慧水利建设,通过强弱项、提标准,加快完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合理、现代高效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提升水利“三大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灾减灾理念,积极转变洪水防御思路,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给洪水以合理出路。围绕防洪薄弱环节和构建现代防洪体系,进一步优化沿江滨湖防洪布局,基本消除病险工程安全隐患,综合提升河道行洪能力、洪水调控能力和工程防洪能力。

  建设安澜鄱湖。以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区域为重点,加快沿江滨湖防洪治理,全面谋划现代防洪体系建设,推进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有序实施圩堤除险加固、堤身居民和处于危房及低洼地的居民迁建、紧急避洪和分洪能力建设、智慧防洪系统建设等,引导人对洪灾高风险区的合理避让;推动蓄滞洪区优化布局,制定科学有序分级分洪调度规则,提高滨湖沿江应对超标洪水能力,为长江中下游防洪安全发挥战略主动,实现“江湖两利”。全面完成长江干流江西段崩岸应急治理、鄱阳湖区1~5万亩圩堤防除险加固、鄱阳湖区保护面积万亩以上单退圩堤加固整治,完成康山国家级重要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开展珠湖、黄湖、方洲斜塘3座国家级一般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科学论证长江、鄱阳湖重点圩堤提质改造,结合城乡建设,适时启动长江干堤、鄱阳湖区重点圩堤升级提质整治,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圩堤蓄洪条件等,科学论证,合理调整单退圩堤名录。

  建设平安五河。继续实施五河及支流防洪治理,加快列入国家规划的五河及其主要支流治理,继续实施19条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五河治理防洪工程、130条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推动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治理,开展洪患村镇河流综合治理。加大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力度,加强已建山洪灾害预警预报体系的更新维养,逐渐完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全面完成保护耕地面积万亩以上圩堤除险加固,推动千亩圩堤加固整治,夯实农村地区防洪安全屏障。

  推进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以提高洪水调控能力为主要目标,结合流域综合规划,抓紧研究提出一批事关鄱阳湖及五河流域防洪安全、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的控制性枢纽工程,统筹考虑水资源配置、生态保护、通航旅游等综合要求。争取开工建设茅店水利枢纽,推进寒信、极富等水利枢纽工程前期研究工作;以江口水库防洪提升工程为试点,研究创新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水库的解决思路。

  消除病险水利工程安全隐患。坚持以防为主,开展水库、水闸等工程设施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实施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降等报废,加快实施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消除存量病险水库安全隐患。继续推进国家规划内剩余和“十四五”新增的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推动病险水电站大坝除险加固。建立常态化除险加固机制,对新出险的病险水库水闸,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实现出险一座加固一座销号一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防洪规划,依托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结合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优先实施现状防洪标准与规划防洪标准差距较大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对城市易涝区进行整治;按照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结合五河防洪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推进南昌、九江国家重点防洪城市及赣州、景德镇、上饶全国重要防洪城市和其他县城区防洪排涝建设。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易涝积水点整治,全面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加强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以鄱阳湖和五河下游尾闾平原低洼地区为重点,推进重点城镇、重点圩垸和粮食主产区等重点易涝区的排涝设施改造和建设,统筹考虑涝水蓄滞空间和排水通道,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原则,合理布置导排、自排、抽排和应急排涝等工程措施,逐步提高重点地区除涝能力和排涝标准。

  按照盘活存量、做大增量、提升质量的总体思路,在充分挖掘现有水源工程配置潜力的基础上,新建一批供水骨干水源工程和水资源配置工程,促进水资源时空均衡,加强供水安全风险应对,逐步建成丰枯调剂、联合调配的水资源配置体系,统筹解决区域工程性缺水问题。

  提升现有工程供水能力。对于现有水库、山塘、水闸、水陂等,实施挖潜配套,盘活整合现有水源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继续实施山塘除险加固,推动淤积严重的小型水库清淤整治,有条件的实施扩容升级,恢复增加有效库容,提升工程调蓄能力。完善连通设施、供水配套设施建设,打通水资源调配“最后一公里”,提升工程效益的整体发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水库、水电站等工程的原有功能,增加供水、生态等功能,加强联合调度,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加快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实施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和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提高水资源统筹调配水平,增强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建成四方井、花桥等大中型水库,有计划地开展一批大中型水库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加快建设。实施一批小型水库水源工程。实施《江西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布局规划》,对单一水源、供水保证率较低城市,加快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构建多源互补、互为备用、集约高效的城市供水水源格局,提高城市供水水源抗风险能力。

  推进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坚持区域一盘棋,行业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从省级层面通盘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推进一批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引调水工程。充分发挥柘林等流域骨干水库的作用,谋划柘林湖水库供水工程,与规划的鹅婆岭水库联调,向南昌、九江及沿线供水,保障大南昌都市圈供水安全。

  构建城乡一体化供水网络。始终把解决老百姓喝水问题放在最高位置,全面落实《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指导意见》,按照“全员全域全覆盖、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统一服务”模式,结合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成与城市供水同质同服务的农村供水体系,促进城乡优质供水资源向农村延伸,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不断提升工程运行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让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幸福水。

  推进灌区建设与现代化改造。按照现代农业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灌区建设与现代化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高保障粮食安全能力。以鄱阳湖平原、赣抚平原、吉泰盆地、赣南丘陵盆地等四个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以大中型灌区为核心,通过灌排工程设施改造与提升、信息化建设和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推进赣抚平原、袁惠渠、潦河、锦北、白云山等大型灌区建成节水型、生态型、民生型、智慧型灌区。实施一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具备自流条件、规模适当的中小灌区推行管道灌溉。谋划一批新灌区,基本建成大坳灌区,争取开工建设梅江灌区,推进峡江灌区、平江灌区(兴国灌区)等大型灌区前期论证,条件成熟的开工建设。

  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建设幸福河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新期盼。

  大力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协同各层级、各部门、各区域,统筹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十大行动计划,切实解决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等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实现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

  。通过科学规划设计、规范建设管理、优化调度运行、治理修复生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府监管等措施,创建生态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管理规范、经济合理的绿色小水电站,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水源涵养。深入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探索创新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改善人居生产生活环境,强化鄱阳湖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武夷山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好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450平方公里。加强地下水涵养与保护,推进萍乡市城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修复,逐步推进地下水源替代工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有效涵养地下水源。

  持续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按照“以生态增值为导向、转型升级为路径、项目整合为抓手”的总体思路,以流域为单元,持续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河湖水系和水利工程作用,实现丰枯调剂多源互补,打造“五河一湖”水生态廊道。赣江重点支持南昌赣江抚河下游尾闾综合整治、吉安打造百里赣江风光带、赣州提升五江十岸水生态环境、新宜萍整体开展袁河流域综合整治,抚河推进抚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信江重点实施上饶、鹰潭城区水系治理,饶河打造景德镇百里昌江风光带,修河以柘林库区保护修复为重点,长江推进九江市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治理。以水利工程为依托,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生态水利风景区,力争全省新增5个国家水利风景区,15个省级水利风景区,推进现有水利风景区提质升级,争取部分水利风景区纳入全省精品旅游线路。

  开展水美乡村建设。以县域为单元、河流为脉络、村庄为节点,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水域岸线并治,集中连片推进,综合开展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水源涵养等,改善恢复农村水系防洪排涝、供水灌溉、生态文化、景观休闲等功能,助力水美乡村建设,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十四五”期间,以国家试点县建设为基础,推进水美乡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筹资渠道积极开展自主建设。

  根据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网络化、数字化、智慧化发展方向,助推数字产业发展,持续推进水利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加快构建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智慧水利体系,不断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服务效率,保障三大安全工程运行。

  加快水利监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构建天地一体化水利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优化水文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对水文、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河湖水域岸线、各类水利工程等涉水信息动态监测和全面感知。不断完善江西水利“一张图”,将水利信息数字化,数字信息图示化。

  完善水利信息支撑体系。持续完善统一身份认证、水利“一张图”等支撑应用;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开展数据治理,明确“一数一源”的更新维护机制,构建统一的数据资源池,实现快速、灵活、可适配前端业务的统一数据服务,提升水利数据共享效率,提高水利智能化管理和决策能力、水平和效率;开展数字流域、数字孪生流域、智慧流域建设,建立水利模型库,学习算法库、知识图谱库,为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提供支撑保障。

  推进水利业务智慧应用。在流域区域和重点领域率先突破,辐射带动智慧水利全面发展。依托水利事务业务平台和现有业务应用,围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以及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高效运行、精准调度等,鼓励基层水利应用创新,建设协同创新的智慧水利应用体系,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等重点领域基于信息融合共享、流程优化再造、应用敏捷智能等应用思路,研究构建水利智能应用,全面提升水利业务的精细管理、预测预报、分析评价与决策支持能力。

  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升网络纵深防御与安全服务,完善基本纵深防御体系建设,重点提升移动应用安全和服务安全,同时多方面、多方式健全工控系统的安全防护,提升工控系统安全;建设网络安全数据采集系统,实现对安全数据的汇聚与分析,建设威胁感知预警系统,提升应对未知威胁的能力,全面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灾备系统建设,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坚持建管并重,提升水资源、河湖、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移民、水利风险等涉水事务管理水平,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涉水活动,进一步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推动实现制度治水、制度管水。

  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坚持节水优先,推动用水方式进一步向节约集约转变。健全完善节水标准体系,实施节水评价制度,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节水型城市、灌区、企业及公共机构创建,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加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争取40%以上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进流域水量分配,完成跨地市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完善控制指标,严格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建立超用水总量区域限批制度,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实行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加快推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开展水资源“四定”管理创新试点研究,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人口规模。

  严格取用水管理。健全取用水管理长效机制,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控,推进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加快规模以上取水户取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建设,加强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防治和纠正过度开发水资源、无序取用水等错误行为。加强地下水管理,合理确定管控指标,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强化生态流量管控。制定生态流量河湖名录,综合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保障江河基本生态需水。改善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条件,完善控制断面监测设施,实施动态监测。建立河湖生态流量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强化河湖长制。健全完善河湖长制体制机制,执行《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压实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指导督促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推动建立“河湖长+”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探索创新河湖巡查管护市场化机制,因地制宜设立巡(护)河员公益岗位,着力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实现巡河护河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和“清河行动”等专项工作。开展河湖健康评价,修编一河(湖)一策,推进实施河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努力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河湖。

  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全面依法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强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约束,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探索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岸线补偿制度,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强化涉河建设项目许可,规范许可范围,明确许可权限,严格许可要求。加强涉河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严厉查处违法侵占河湖行为。

  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五河一湖一江”岸线清理整治、河湖清四乱、非法矮圩网围整治等常态化规范化,逐步清除河湖水域岸线乱象,全面改善河湖面貌。开展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治,做到依法应拆尽拆,逐步消除存量,坚决遏止增量。加强河湖管理动态监控,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做到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

  强化河道采砂管理。落实河湖采砂属地管理责任,推行政府集中统一经营模式。科学编制河湖采砂管理规划,落实采砂总量控制,严格许可,推进集约化、智能化、规模化开采。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打击非法采砂,巩固依法科学有序的采砂管理局面。结合河道整治、水库山塘清淤,因地制宜推进疏浚砂石综合利用,促进砂石资源可持续利用。

  完善水土保持监管。健全水土保持监管长效机制,理顺行政审批和监管的关系并有机衔接,完善监管与执法的联动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协同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配合,依法惩治违法行为。

  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手段,实现人为水土流失全覆盖、常态化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重点对在建水利、公路、风力发电、矿山开采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全过程监管。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全过程监管,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监督管理。

  构建科学有效监测体系。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级管理、覆盖全省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持续推进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强化监测成果管理与应用。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地水土流失状况及动态变化、生产建设活动地表扰动及人为水土流失状况等监测评价工作。

  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强化前期工作、设计变更、“四制”执行、质量管理、移民安置、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持续推动水利工程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建设管理,积极有序推广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项目代建等建设模式。创新水利稽察方式,强化稽察整改力度,大力提升稽察成效。

  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严格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及评标专家监督管理。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制度。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健全问题线索和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水利建设领域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确保欠薪案件动态清零。

  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常态化。健全完善激励机制,落实理清管理事项、明确管理标准、规范管理程序、科学定岗定员、建立激励机制、严格考核评价等“六步法”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各类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强化标准化管理结果运用。

  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完成国有水利工程划界任务。开展圩堤、水库(闸)注册登记,常态化开展水库(闸)安全鉴定,建立病险水闸名录。落实水利工程管护责任,特别是跨行政区域工程管护责任,落实水库、圩堤安全管理“五个责任人”“三个重点环节”,着力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建立科学管护机制,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优化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方案,不断提高调度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长效运行。推进水库降等报废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促进水利工程顺利建设。严格落实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程序,充分尊重移民意愿,优化移民安置方案,统筹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编制高标准移民安置规划。完善重大水利工程移民搬迁进度协调机制,压实移民工作地方主体责任,促进工程早日发挥效益,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和谐稳定。

  深入推进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移民就业创业能力建设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宜居的移民新村,构建有地域特色的移民产业体系,开展移民就业创业能力培训,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加速经济社会发展,水库移民平均生活水平达到或超过所在县级行政区农村居民平均水平,实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中长期目标。

  加强洪旱风险管理。完成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摸清水旱灾害风险底数,为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提供基础支撑。加强洪泛区、蓄滞洪区管理,控制人口增长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组织区内人口外迁。坚持蓄滞洪区、单退圩堤功能定位,加强应用管理,确保行蓄洪功能正常发挥。科学设定、动态调整水库汛限水位,推进水库群联合调度和信息共享,不断完善联合调度体系机制,全面提升调度水平。统筹防汛抗旱,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适度承担风险,采取汛末提前蓄水、流域调水补水等措施,合理利用洪水资源。推广洪水保险,开展堤防保险,减轻洪灾损失。加强雨水情监测,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守住水旱灾害风险防控底线。增强河道风险防范意识,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调整完善网络架构,建立多层网络安全防御体系。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密码保护、身份认证等网络安全基础服务。加快构建系统全面的网络安全感知体系,提高网络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网络安全分析决策能力,构建网络安全大脑。

  强化安全隐患督查整改。树立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积极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健全水利综合督查体制机制,推进行业化、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现代化监管。进一步明晰综合监管、专业监管、专职监管、日常监管的职责定位和任务分工,全面开展各层级各领域监管工作。采取“查、认、改、罚”全流程闭环问效模式,有计划开展专项问题督查暗访,认领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抓好整改落实,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激活力,持续深化价税、水权交易、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水价值转换、水利放管服等改革,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有效破除水利改革发展瓶颈,激发水利发展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综合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根据国家部署适时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科学设置精细化、差别化税率体系,完善水资源计税水量计量监管,妥善处理好水资源税改过程中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全面深化水价改革。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统筹做好水费收费和精准补贴,创新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农业供用水计量体系,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生产节水减排,到2025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健全水权交易制度。研究制定加强用水权交易市场建设、用水权交易平台监管办法等。探索建立闲置用水权认定和处置机制,盘活水资源存量,增加可交易用水权。探索区域水权收储和有偿配置试点。

  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标范围内结余水量为标的,引导和推进流域间、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将用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管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水权水市场改革方式,打造各具地方特色的改革模式。

  创新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完善财政补助、价格机制等支持措施,鼓励农民、村组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创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推行水利工程企业化、物业化管理,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化队伍承担工程维修养护和河湖管护。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探索“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的水利工程集中管理模式,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探索推进投建运管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国有水利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推进水利投融资平台的市场化改造,整合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国有资金、国有资本,通过安排预算资金、划拨非公益性政府资产、归并整合等多种方式,增强企业的资信和融资能力,提升公益类国有企业投融资水平。鼓励国有水利企业,发挥水务建设管理的优势,纵向贯通水务一体化产业链,横向拓展涉水业务供应链,实现企业的良性经营。引导国有水利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特许经营、PPP等市场化模式参与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实现投建运管的一体化,提高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立足各地实际,激活水优势,有效实现水价值转换。将水生态修复同水产品价值提升结合,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同城市环境改善结合,水工程生态改造、水环境保护同水域文化旅游观光结合,实现水域生态治理向水域经济效益双向转化。在东江流域、渌水流域开展的生态补偿基础上,扩大水流生态补偿。借鉴河权拍卖“宜黄模式”,探索畅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换路径,打造水价值产业链,走出“资源—资产—资金—资本”的良性发展路子。

  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赣服通”“赣政通”水利服务功能。依托全省统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实现“一网选中介”。进一步梳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继续配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联审联批,压缩审批时间,推进项目实施有效提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区域评估等相关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改革,推进审批窗口延时服务,实现“减证便民”“只跑一次”“一次不跑”,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通过加强法治、重视科技、强化队伍,全面提升水利行业管理能力,为水利建设、监管、改革提供基础保障。

  进一步健全水法制体系。进一步推进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构建更为系统完备的涉水法规制度体系,划清水利各领域监管“红线”,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力度。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高质量编制“十四五”水利专项规划、水网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流域防洪规划、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等。

  强化水行政执法。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筹水利督查与河湖卫士监督执法行动,充分发挥水利管理、监督、执法合力。实行联合执法,加大与检察院、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等行业的横向联动,加强省、市、县三级水利部门上下联动,充分发挥执法合力。加大河道采砂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推进《江西省采砂船舶集中停放点及水行政执法设施建设规划》实施,继续实施过剩船舶和“三无”船舶的切割。加强基层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县、乡两级的水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

  加强水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对边界水事活动特别是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针对重点区域排查化解纠纷,进一步完善水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机制,增强预测、研判、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逐步提升法治水利观念。进一步增强水利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加强宪法、水事法律法规的学习,利用全省水利系统法制培训班,提高水利系统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利用“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江西省河湖保护活动周”等时间节点开展好法律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宣传法治理念,抓好典型案例的总结宣传,以案释法。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利用“水利桂花节”活动等实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支持全省四大水利科技创新基地深挖潜力,做实做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深化水利部鄱阳湖水文水资源生态研究中心建设,打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鄱阳湖研究平台。加强水利科研平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推进水利科研攻关。大力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紧紧围绕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和现代治水体制机制等重点领域开展科研攻关。借助“外脑”加强重大科技问题联合攻关,实现重点突破。开展水资源管理创新研究,争取国家层面建立鄱阳湖流域水资源管理创新示范区。

  强化水利科研成果转换。加强科研成果鉴定验收,总结提炼我省自主研究的优秀科研成果,推进科研成果示范应用和成果转换。积极引进适用于我省的水利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大推广应用,力争做到推广一处、成熟一处、示范一处。制定及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强化水利科普宣传,推进节水、护水、爱水相关科普作品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提升全民水科学素养。

  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意识,按照“强合作、引进来、重教育”的思路,优化育、引、用、留人才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水利人才支撑能力。

  加强水利人才教育。加强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交流,构建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围绕重大发展的策略和重大水问题研究,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以及研究生培养基地等平台作用,加快培养水利“高精尖缺”人才。支持水利职业教育发展,强化水利职业技能人才培养。

  加强水利人才引进。优化事业引人环境,加大特殊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创建人才管理交流和服务平台。推进选派高层次人才到基层水利部门挂点,提高人才服务基层能力。

  加强水利人才培训。创建“订单式”培养、“单位+院校+企业”等水利基层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继续实施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三定向”和“三支一扶”政策,不断充实基层水利人才队伍,解决基层人才短缺问题。开展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基层水利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专业素质。

  加强人才政策落实。推动国家人才政策落地落实,创新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待遇激励等政策机制,坚持感情留才、事业留才、创新创业留才。

  深刻领会习关于文化自信的论述,按照“讲故事、凝人心、展形象”的思路,加强水文化挖掘与传承,提升行业和社会水文化素养和行动自觉。

  加强水文化研究与挖掘。深入研究水利文化内涵,开展水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挖掘水利工程、水利历史人物和重大水利事件的历史文化价值,挖掘水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积极推动水利工程申报世界灌溉遗产、国家水利遗产等,加强对水文化遗产的保护修复。

  推进水文化发展与传承。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河流的历史文化、山水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打造更有文化内涵的水利风景区和幸福河湖。推动水利工程与文化深度融合,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文化品味,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水文化品牌。加强水文化阵地建设,以水情教育基地、水利风景区、水文化遗产为依托,打造一批水文化宣传载体。制作一批高质量的水情教育知识读本和音视频作品,充分利用网络和新媒体手段,弘扬新时代水利精神,讲好水文化故事,提升水文化传播效果。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各方面全过程。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提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主动与其他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合力。

  (二)加快前期工作。建立全省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调度制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抓好项目环评、用地预审等要件办理,协调解决征地移民中的重大问题,积极落实建设条件。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项目审查审批进度,提高效率,推动多开早建。

  (三)强化要素保障。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充分的发挥各级财政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的主渠道引导作用,落实中央支持水利金融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水利的信贷投入,积极稳定和扩大水利投入规模。将水利工程作为空间规划保障重点,强化重大水利工程用地保障,推动建立水安全保障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协调机制。

  (四)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水安全保障参与机制,以水安全保障为落脚点,明确政府、企业与公众的职责,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协助、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政策制定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与诉求,协调好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优化政策环境,拓宽参与渠道,整合建设资源,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治水、兴水合力。

  (五)加强监督考核。加强规划目标指标实施进度监测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规划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督办。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依照国家政策和项目推进情况,对规划目标和规划项目适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衔接,提升规划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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