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要点解读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来源: 产品中心 | 时间:2024-01-14

  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黄河保护法在第四章用专门一章共15条详细规定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具体措施。

  1.奠定整个流域水资源利用基调,提出了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的原则、指出了黄河水量实行统一配置的方案制定要求、明确了黄河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应当遵循的原则;

  2.对严格用水过程进行规定,包括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地表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及分配方案制定、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差别化管理及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制定、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实行、高耗水产业准入等;

  3.对黄河流域高效节水进行规定,包括行业节水、节水评价、节水宣传、有偿使用和市场调节、水资源配置、非常规水源利用等;

  黄河保护法对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分别对应黄河保护法的第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

  (一)明确国家在黄河流域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措施,有效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

  (三)规定国家对黄河水量实行统一配置,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国家对黄河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水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四)对取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水资源差别化管理、强制性用水定额、用水计量、行业节水、水价体系、饮用水水源地和保护区、非常规水利用、严重干旱应急调度等作了规定。

  国家对黄河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水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国家对黄河水量实行统一配置。制定和调整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最大限度地考虑黄河流域水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区域用水状况、节水水平、洪水资源化利用等,统筹当地水和外调水、常规水和非常规水,科学确定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和河道输沙入海水量,分配区域地表水取用水总量。

  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商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和跨省支流水量分配方案。黄河水量分配方案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跨省支流水量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

  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依据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和跨省支流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和调整本行政区域水量分配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水行政主任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黄河流域省级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设区的市、县级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任部门或者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黄河干流取水,以及跨省重要支流指定河段限额以上取水,由黄河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取水申请,审批时应当研究取水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的意见;其他取水由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负责审批取水申请。指定河段和限额标准由国务院水行政主任部门确定公布、适时调整。

  国家考虑黄河流域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调出区和调入区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科学论证、规划和建设跨流域调水和重大水源工程,加快构建国家水网,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提高城乡供水保障程度。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国家对相关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再生水、雨水、苦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景观绿化、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

  高校是知识传播、人才教育培训、文化传承创新的主阵地,是城市公共用水大户,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方案》针对黄河流域部分高校在供水设施和用水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部署推进黄河流域高校节水工作,提高学校用水效率,培养师生树立节约用水理念,引领带动全国高校和重点领域用水户节约用水,不断的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

  《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实现黄河流域高校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问题基本得到整治,50%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到2025年底,黄河流域高校用水全部达到定额要求,全面建成节水型高校,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水效领跑者。

  黄河流域长期处在水资源短缺状态,人均水资源量少于国内其他流域,为了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统一调度可以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地利用,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措施之一。以“八七”分水方案为依据,黄委不断探索、攻坚克难,统筹运用行政、法律、工程、科技、经济5种手段,精心调控好每一立方米的黄河水资源,逐步形成了“国家统一分配水量,省(区)负责配水用水,用水总量和断面流量双控制,重要取水口和骨干水库统一调度”的综合管理模式。

  取水许可是指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任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取水许可办理流程:建筑设计企业委托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或取水许可申请报告→提交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评审→修改报告→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受理→审查→准许→制证发证。

  根据水利部2019年发布的《关于印发钢铁等十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可以认为文件中规定的钢铁、火力发电、石油炼制、选煤、罐头食品、食糖、毛皮、皮革、核电、氨纶、锦纶、聚酯涤纶、维纶、再生涤纶、多晶硅、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对二甲苯、精对二甲苯等18个行业为高耗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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