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十四五”规划

来源: 成功案例 | 时间:2023-11-23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党中央格外的重视水资源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多次就治水管水工作发表重要论述,明白准确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调要增强水忧患水危机意识,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都要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解决好水安全问题。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聚焦“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实现重大突破的关键时期。水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控制性要素,水资源格局影响发展格局,水的承载空间决定了高水平发展的成长空间。科学谋划“十四五”水资源管理工作战略布局,规划部署未来五年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对于深入贯彻新时期治水思路,推动全省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和《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在全面总结评估山东省“十三五”水资源管理成效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方衔接、咨询评审,提出“十四五”水资源管理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编制完成《山东省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十四五”规划》。

  山东省地处中国东部沿海、黄河下游,分为半岛和内陆两部分,跨黄河、淮河、海河三大流域,总面积15.8万km2,辖16个设区的市、136个县(市、区),2020年末非流动人口1.02亿人,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3万亿元。

  山东省位于温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在11.7℃-14.5℃。1956~2016年多年平均年降水量673.0mm,折合降水总量1054亿m³。受气候、地形等因素影响,年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降水量自鲁东南沿海向西北内陆递减,崂山和昆嵛山等高值区超过1000mm,鲁西北低值区不足500mm;雨季较短、雨量集中,降水量的年内分配很不均匀,全省年降水量约3/4集中在汛期6~9月份,约1/2集中在7~8月份,最大月降水量多发生在7月份;年降水量的多年变化过程有着非常明显的丰、枯水交替出现的特点,连续丰水年和连续枯水年现象十分普遍。

  全省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98.15亿m³,浅层地下淡水(M≤2g/L)资源量171.65亿m³,重复计算量67.01亿m³,水资源总量302.79亿m³,人均水资源量298m³。全省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101.27亿m³,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126.59亿m³/a,当地降水形成的水资源可利用总量180.77亿m³,水资源可利用率59.7%。全省黄河干流及支流引水指标为70亿m³,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分配的调水指标为14.67亿m³。

  2016年~2020年全省年均总供水量为217.40亿m³。其中,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其他水源分别为129.32亿m³、77.66亿m³、10.41亿m³,分别占总供水量的59%、36%、5%;地表水供水量中外省区调入水量为69.93亿m³,占总供水量的比例为32%。农田灌溉、林牧渔畜、工业、城镇公共、居民生活、生态环境年均用水量分别为114.13亿m³、20.66亿m³、31.47亿m³、8.04亿m³、28.52亿m³、14.59亿m³,分别占总用水量的52%、10%、14%、4%、13%、7%。

  根据《山东省水安全保障规划》,2030年正常年份我省总需水量达356.6亿m³,枯水年份、特枯水年份需水量达364.2亿m³,均超出国家下达我省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据此测算,到2025年,正常年份、枯水年份、特枯年份全省可供水总量分别为273.1亿m³、257.1亿m³、247.5亿m³,需水总量分别为284.0亿m³、291.6亿m³、291.6亿m³,缺水率分别为3.8%、11.8%、15.1%,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因此,为有效缓解未来水资源供需矛盾,需要依据区域水资源禀赋条件,合理高效利用当地地表水与地下水,积极利用区域外调水,扩大非常规水利用途径,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逐步的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以水资源的高水平管理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苦干实干、攻坚克难,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很明显的成效,为保障全省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222.5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1.7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3.5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6;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8%。全省有效灌溉面积7863.09万亩,实际灌溉面积7044.10万亩。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45.8%,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为7.95%,城镇居民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全省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社会综合用水水平稳步提升。

  制定出台《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对水资源规划、保护、配置与取用水管理、节约用水等做全面规定。修订了《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制定《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导则》《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导则》《水资源(水量)监测技术规范》等区域标准。节水定额体系逐渐完备,省级现行有效用水定额标准1405个,涉及174个行业,基本实现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全覆盖。此外,配套制定了水资源税改革、用水总量监测、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等一系列配套制度。通过建章立制,水资源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建立了总量控制、源头预防和过程管控有机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严守水资源管理红线,努力推动“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落实落地。分级、分类别、分年度确定用水量控制目标,实行区域用水总量超指标限批制度。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全省85个化工园区全部开展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将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指标纳入省对各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取水许可,加强用水过程监管,提高用水效率。在全省经济总量持续迅速增加的情况下,用水总量基本保持在220亿立方米左右,实现“增产增效不增水”,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逐步凸显。

  深入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首次对全省规模以上80多万个取水口管理现在的状况进行全面核查登记,深入整改无证取水、不按计划取水等用水顽疾,建立规范化管理工作台账和动态监督管理机制。水资源监控能力大幅度提高,工业和生活用水计量率接近100%,超过60%用水量实现在线监测。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深入落实《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浅层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全面完成,深层承压水完成压减70%以上,全省地下水开采量、地下水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双双下降,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趋势得到一定效果遏制,2020年全省平原区地下水平均埋深较2015年回升0.02米。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将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和公共管网内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公司、服务业等单位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范围。建立了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其中国家级90家、省级103家、市级526家。自2019年10月以来,共有838个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节水评价,节水评价工作实现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建立《山东省应开展跨地市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名录》,除边界湖泊南四湖外,其他20条河流全部完成水量分配任务,基本做到应分尽分。印发《山东省跨县(市、区)河流(水库)水量分配工作方案》,13个设区的市完成了“分水到县”工作。印发《山东省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暨工作方案》,明确到2030年南四湖和16条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配合水利部淮委完成沂沭河和南四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工作,明确大汶河、大沽河、小清河等3条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并组织编制保障方案。在全国率先启动市级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编制工作。

  大力推进水资源税改革,2018~2020年全省水资源税年均入库33.2亿元,比2017年大幅度增长31.6%;同时充分的利用税收杠杆调整用水结构,优化水资源配置,为全国创造了典型经验。试行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由面向行业统计转为面向社会统计,进一步提升了用水计量的准确性。指导做好55个国家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达标评估优秀率从2017年的77.6%提高到2020年的100%。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聚焦“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实现重大突破的关键时期。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对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出了新的更加高的要求,水资源管理是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主要手段之一,亟需开拓水资源管理新局面、提高水资源管理上的水准,为支撑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较为可靠的水安全保障。

  党中央格外的重视水资源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多次就治水管水工作发表重要论述,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调要增强水忧患水危机意识,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都要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大目标的建议》,对水利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其中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国家节水行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用水权交易等均涉及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2019年9月18日,习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座谈会上明白准确地提出,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全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2021年5月14日,习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把全面加强节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为推进实施调水工程的前提,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要把节水作为受水区根本出路,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产业体系、人口规模;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全方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2021年10月22日,习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用强有力的约束提高发展质量效益;要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显著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要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要创新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措施,用好财税杠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倒逼提升节水效果。这些都为水资源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2020年12月2日中国山东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员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委关于制定山东省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大目标的建议》,提出了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的目标。全省经济社会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八大发展的策略的实施,九大改革攻坚的突破,“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的做强做优做大等,均需要水资源的强有力支撑。与此同时,山东省又是一个严重缺水的省份,“十年九旱”是基本省情,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水资源已成为山东“最大的约束性资源”、人民生活生产“最关键性的瓶颈制约”,是制约山东高水平发展的“命门”。

  综合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求、水资源供给能力分析,“十四五”期间全社会用水总量将进一步增大,而保障不足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外调水方面,国家将对黄河“八七”分水方案做调整,山东引黄指标有可能进一步减少;长江水分配山东的指标总体较小,且短期内难以增加。当地水方面,经过多年开发,开发利用空间已经很小,且年际变化大。根据《山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在最大限度地考虑提高供水能力的情况下,要满足经济社会合理用水需求,到2030年平水年份全省仍将缺水75.9亿立方米。综上,在可预见的将来,全省水资源供给形势仍将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和经济社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当前,面对水旱灾害频发、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等新老水问题,对照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短板和不足。规划水资源论证还不够深入,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实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还有非常长的路要走;取用水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无证取水、违规取水、无计量取水的现象任旧存在;水资源监测现代化能力不够,实时动态监测体系不完善;地表水资源超载、地下水超采等问题依然突出;河湖生态水量保障不足。针对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全方面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和水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建立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控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用水总量,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更坚实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把节水作为解决我省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根本出路,贯穿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建立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全方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小的水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正确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产业体系、人口规模,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牢固树立系统观念,正确地处理好开源和节流、增量和存量、时间和空间的关系,统筹当地水、外调水、非常规水等各种水源的优化配置与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考核,严守用水总量、用水强度、地下水管控、生态流量保障等水资源开发利用边界,全方面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

  到2025年,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一定效果落实,水资源管控目标责任体系基本建立,总量控制、以水定需、高效利用、超载治理、监督考核制度基本健全,水资源开发利用得到严格管控,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得到一定效果保障,地下水超采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用水效率效益显著提升。

  全省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在289.22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量限制在91.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5%,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明显提升(以上用水总量、地下水开采量、万元GDP用水量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标为暂定指标,最终以水利部下达的控制指标为准)。主要河湖分水任务全面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深入实施,取水口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逐渐完备;全面完成《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严守地下水位水量管控红线,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建立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机制,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水量)达标率达到90%。

  通过明确用水总量、用水强度、地下水开采等指标,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边界,确保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相协调。

  (一)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依照国家下达山东省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统筹考虑各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用水需求、历史用水量等因素,逐级分解下达“十四五”及分年度区域用水总量及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等控制指标。地表水取用水总量不允许超出区域地表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并符合基本生态流量(水量)管控要求;地下水取用水总量不允许超出区域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并符合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要求。对区域用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依法依规暂停或者停止审批该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

  (二)快速推进区域水量分配。加强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应用,加快完成省内跨行政区河库(湖)水量分配,明确各区域在重要河湖及外调水、地表水可利用量,2021年底全面完成省内重要河库(湖)“分水到县”工作;积极努力配合水利部做好南四湖、卫河水量分配工作;超前研究黄河“八七”分水方案调整有关问题,积极争取山东黄河水指标。

  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效率管控指标体系。考虑区域现状用水水平、节水水平、用水效率以及经济社会需水量和用水总量指标,科学制定“十四五”及分年度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并逐级分解到各设区的市及所辖县(市、区),明确区域用水强度控制要求。健全完善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行业的用水定额区域标准,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逐步的提升用水效率。

  (一)确定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根据《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中确定的山东省规划地下水开采总量,在科学评估2020年规划目标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明确2025、2030年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将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县级行政区。开采利用的地下水取用水总量不允许超出区域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符合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要求。存在地下水超采问题的设区的市,要以县级行政区嵌套超采区为单元,明确2025年地下水目标压采量和逐年压采量。

  (二)确定地下水位控制指标。以实现地下水可持续利用为前提,合理确定各县级行政区地下水水位控制目标。涉及地下水超采区的,结合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标与目标压采量,以县级行政区嵌套超采区为单元,研究确定2025年平水年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和考虑不同来水条件的地下水水位控制阈值。不存在地下水超采问题的地区,以基本维持地下水水位现状为原则,确定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对重点泉域以及存在海水入侵、盐碱化等问题的区域,确定局部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要考虑城镇地区、农业种植区、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防护区等防护要求,防止次生灾害。

  (三)确定相关管理指标。明确各设区的市2022年、2025年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率、地下水监测井密度以及灌溉用机井密度等管理指标。涉及地下水超采区的,将管理指标分解到各年度。

  (一)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评价。根据水资源动态变化趋势、各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开展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评价,核算经济社会对水资源的承载负荷,对县域水资源承载状况做动态评价,发布水资源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名录,组织并且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监测预警,并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变动情况对名录进行动态调整。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评价机制。

  (二)实行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研究制定基于水资源承载能力约束的开发利用分区管理方案。在水资源超载地区,按超载的水源类型暂停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需求和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能够继续审批新增取水许可,但需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原由市级、县级水行政主任部门负责审批的,审批权限调整为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临界超载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许可,防止水资源超载。

  (三)强化水资源超载地区治理目标责任。水资源超载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超载治理的目标、完成时限、具体治理措施。综合采取节约用水、产业体系调整、水源置换、严格监管等措施,加快削减超用水量,限期完成超载治理目标。

  (一)完善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以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安全保障规划为基础,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粮食安全、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配置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将再生水、淡化海水、微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景观绿化、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建筑施工、生态补水等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沿海缺水地区慢慢地提高淡化海水利用比例。难以更新的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

  (二)优化配置生活、生态和生产各行业用水。坚持优水优用,优质可靠的供水水源优先用于保障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用水,饮用水源地水量不足时须限制别的行业用水。加强河流水库统一调度管理,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的安排重要断面下泄水量,维持重点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合理配置好农业用水指标,禁止挤占农田灌溉合理用水。按照区域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以及行业发展的策略要求,合理配置好工业、服务业等行业生产经营用水。

  取用水管理是水资源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要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从严加强取用水管理,将经济活动严格限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之内。

  (一)严格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制定和项目建设布局的刚性约束。在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设计、重大产业项目布局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交通、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各类涉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专项规划时,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区域水资源禀赋条件和承载能力对规划的保障与约束,依据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

  (二)明确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管理要求。推进落实《水利部关于逐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以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指标、用水定额标准等为依据,明确规划水资源论证的适合使用的范围、重点内容、技术方法和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及审查。

  (一)城市发展要以水而定。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产业体系和人口规模。水资源短缺和超载地区要严控城市和人口规模,限制新建各类开发区和高耗水服务行业发展,减少种植高耗水草坪,遏制过度打造人工绿化景观,全方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新建公共建筑一定得安装使用节水器具。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严禁脱离实际建设人工湖、人造水景。

  (二)农业生产要因水制宜。农业生产布局应最大限度地考虑水资源条件,宜农则农、宜草则草。水资源短缺地区原则上不再扩大灌溉面积和新增灌溉用水量。耕地后备资源调整评价要最大限度地考虑水资源条件,水资源短缺和超载地区不得布局耕地后备资源。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一定要具有农业种植的水资源条件,并进行水资源论证。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水资源短缺和超载地区调整种植结构,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耐旱作物和雨养农业种植比例。优化粮食生产指标,促进农业布局结构规模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三)工业生产应与水资源条件相协调。制定工业行业规范条件和编制工业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应将水资源作为约束性条件,合理调整和优化高耗水行业布局,优先满足保障国家安全、列入国家和省规划的战略性项目用水需求。制定水资源短缺和超载地区高耗水工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的基本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完善高耗水工业产能置换政策,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依规淘汰高耗水相关落后产能。新建火电项目禁止使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已建火电项目使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具备置换为其他水源条件的,要尽快置换地下水。

  (四)绿化建设等生态建设要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国土绿化要最大限度地考虑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宜绿则绿,宜荒则荒。积极推行以雨养和节水为导向、以恢复灌草植被为主的节水绿化措施,提倡低密度造林育林、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模式,防止过度用水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人工植被、河湖生态廊道建设要符合自然规模,符合水资源条件。

  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在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设区的市统一组织并且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推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分类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区域内项目取水许可手续,提高行政效能。

  (一)制定水资源论证区域负面清单。除省水利厅已制定的负面清单外,各设区的市结合实际,提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负面清单涉及的项目,需单独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

  (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按照《山东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由园区管理机构编制区域评估报告,报设区的市有权限的审批部门组织审查后,再报设区的市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批准。

  (三)强化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监督管理。园区所在市、县两级水行政主任部门负责园区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动态掌握园区取用水情况,对接近水资源管控指标的,要及时进行预警,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取水许可审批机关限制或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于区域产业体系布局、水资源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取水单位未按承诺取水的,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

  (一)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要把水资源论证报告作为受理审查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必备要件,严把水资源论证质量关。把水资源管控指标作为刚性约束,重点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建设项目取用水与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江河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等指标的符合性进行审核检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其真实性、科学性负责,作为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重要依据。对水资源论证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完善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库,加大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技术标准,探索建立水资源论证工作的信用评估制度,对在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业主或委托单位严格进行处罚。

  (二)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各级取水许可审批机关要严格按照各地区的可用水量和用途管制要求,严格审批取水许可。对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全面依法实施取水许可。农田灌溉机井取水应依法纳入取水许可,建立机井台账。审批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必须开展水资源论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具备再生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或海水直接利用条件但未充分的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三)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审管衔接。水行政主任部门要加强和取水许可审批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防止推诿扯皮和出现监管“真空”。二是加强取用水户监管。结合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飞检”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取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证取水、不按许可计划取水、不安装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税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每个市、县每年都要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作用。三是加强对水行政主任部门的监督检查。全面贯彻执行《山东省水资源监督管理检查办法(试行)》《山东省节水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上级水行政主任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水行政主任部门的监督检查,间接推进规范取用水行为。四是严厉打击违法取用水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超量取用水、无计量取用水等不符合取水许可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在全面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第一阶段核查登记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针对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核查登记反映出的取用水方面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组织并且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2022年3月31日前,基本完成整改阶段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推进取用水秩序明显好转。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三个一”工作成果:将取水口信息纳入水利“一张图”、建立反映取水口问题及整改情况的“一本账”、建立健全取用水管理“一套长效机制”。

  (一)组织整改提升。根据取水口核查登记结果,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依据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及有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复核认定取水单位或个人是不是真的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问题,对认定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级上报审核,组织并且开展整改,逐一销号落实。

  (二)建章立制。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

  (一)加快实施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各超载地区尽快制定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经省水利厅审查同意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省政府批复后实施。根据超载治理的目标、完成时限、具体落实措施和各项工作要求,加快各项任务的落实,积极地推进超载区治理各项工作。

  (二)加大水资源超载地区治理力度。通过水源置换、产业体系转型、深度节水、价格调控等综合性措施,退减超量、优化存量、严控增量,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还水于河。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严格执行取水许可限批政策,加强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健全水资源监测计量体系。对检查中发现的组织不力、执行不力、监管不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设区的市要出台引黄调水管理办法,规范引调水程序,将引调黄河水工作纳入区县考核内容,建立与黄河河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通报机制,健全黄河水超载预报和预警机制,建立应急供水生态补水申报机制,逐渐完备有利于水资源超载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

  根据水利部每3年组织一次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情况系统评估的要求,水资源超载地区做好年度自查、专家技术评估等工作。提前完成治理目标的,能提前向水利部申请解除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尽早“摘帽”。

  针对地下水超采、河道断流、湖泊萎缩以及饮用水水源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和超采治理、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控、饮用水水源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结合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与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组织并且开展地下水超采区重新划定,全面摸清地下水超采现状,分析超采原因及引发的问题与类型,明确超采范围、类别和超采量,科学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为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奠定基础。

  (二)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根据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重新划定成果,及时修订《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山东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分年度分解下达治理任务。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力度,综合采取“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修复补源”等措施,深入推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整治。抓好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工作,发挥重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到2025年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在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思路,以深层承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为重点,兼顾浅层地下水漏斗修复和海水入侵防治,以县为单元实施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

  体制机制建设:(1)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新建、提升改造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位进行动态监测;开展重要取水口用水计量监测设施、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安装。(2)水权水市场建设。重点开展农业用水确权登记,构建合理的交易水价定价机制,完善水权交易的规则和流程。(3)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整农业用水价格、建设计量配套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实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4)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工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明确、运行机制科学、管理规范到位、工程效益显著、农民群众满意的要求,全面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改革。(5)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基层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等。

  工程建设:(1)水源置换:完善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和引黄供水提升工程建设,积极地推进再生水、集蓄雨水、矿坑水、微咸水和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快实施水库增容、河道沟渠拦蓄清淤及坑塘开挖等雨洪资源利用工程,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充分的利用外调水、当地地表水、非常规水置换和替代超采区地下水水源。(2)修复补源:结合拦蓄和引水工程,充分的利用河道、沟渠、坑塘回补地下水,在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原有机井或新建一批回灌井,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

  (三)全面强化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管。严格地下水取水审批,规范地下水开发利用行为,做好地下水量和水位双控管理,严控地下水开采量。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要建立地下水资源、机井、取用水等台账,存在地下水超采问题的要全面掌握超采主要层位、超采漏斗区范围、漏斗区及周边取用水情况。加强备用功能自备井登记、建档工作,制定应急启动预案,做好维护与监督。加强地下水位动态监测和预警管理,对水利部地下水位变动情况通报排名靠后的设区的市加强督导,探索建立以县为单位开展平原区地下水位通报排名制度。

  (四)夯实区域地下水保护利用基础。研究完善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进一步摸清全省浅层、深层及不同储水介质类型地下水分布和量、质底数;加强不一样的区域、不同水文地质单元、不一样的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模式研究,推动地下水取用水精细化管理。

  (一)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根据《山东省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暨工作方案》,制定年度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工作任务清单,对纳入重点河湖名录的河流和湖泊分级组织并且开展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工作。依据水资源禀赋条件和生态保护需求,考虑河湖类型、保护对象等因素,科学确定控制断面以及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最重要的包含控制指标、考核期、保障量、可达性、协调性和保障度等六个方面。到2022年,完成纳入国家重点河湖名录的8河1湖(沂河、沭河、小清河、大汶河、大沽河、泗河、潍河、孝妇河及南四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编制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并开展相关管理工作,生态流量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到2025年,完成纳入省级重点河湖名录的5条河流(大沽夹河、城郭河、母猪河、傅疃河和洸府河)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编制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并开展相关管理工作,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明显提升,生态流量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二)建立河湖生态流量预警机制。根据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特点,合理确定河湖生态流量预警等级和阈值。针对不同预警等级制定预案,明确工程调度、限制河道外取用水和应急调度等应对措施。根据生态流量监测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预案实施动态管理。

  (三)健全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的责任主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是实施主体,各级水文部门配合做好监测工作。强化跨界断面、重要控制断面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情况。组织并且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跟踪评估,对全省生态流量保障情况开展年度评估和管理评价,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管理评价体系。

  (一)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组织各设区的市在“十三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摸底调查,按照“应纳尽纳”原则,逐渐完备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建立完整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台账及有关管理档案,加强饮用水水源有关信息的集成与应用,推进“一张图”管理。配合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

  (二)完善饮用水水源监管制度。按照水利部“十四五”部署要求及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分级管理制度和定期评估制度。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实现评估全覆盖,对列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加强动态监测,同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评价和通报。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供水保障。各地立足水利部门职责,合理规划和调度水资源,保障饮用水水源可供水量,防止水源枯竭。按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管理范围内风险防控,快速推进有饮用水供水任务的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整改治理和保护,不断的提高防范供水风险的能力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的能力。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城镇供水可靠性。

  修订完善《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加强顶层设计,研究提出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框架、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主要制度内容、具体措施要求等,为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健全水资源论证制度。将水资源论证作为依据水资源条件调整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布局、规模和方向的重要制度安排,实现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最大限度地考虑规划、建设项目和区域发展实际,分类推进水资源论证工作,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突出工作重点、优化内容和形式,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体系。

  (二)健全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体系。依照国家关于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建设要求,以充分的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出发点,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主要抓手,系统提出落实水资源用途管制工作思路与目标要求,指导各地水行政主任部门健全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落实水资源用途管制各项措施。

  (三)完善用水统计调查制度。根据水利部《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依托国家用水统计直报系统,做好用水统计调查数据填报的指导和检查,明确取用水户在用水直报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健全用水统计工作体系,强化用水统计调查主体责任,加强用水统计数据质量审核;逐渐完备用水统计调查名录库信息,研究并制定水资源计量分类管理措施,加强监测计量数据在用水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

  (四)稳步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快速推进取用水户、水源工程等初始水权确认,稳步推进确权登记,建立健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在系统总结前期水权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山东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完善水权交易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统筹推进水权交易买卖平台建设,逐步扩大区域用水权、取用水户用水权、灌溉用水户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培育壮大水市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

  (五)完善区域综合水价制度。为充分的发挥南水北调、胶东调水等跨区域调水工程效益,以调水工程受水区工业和城镇供水为对象,统筹考虑区域内不同水源、不同工程的供水价格,建立多水源区域综合水价体系,实现外调水与当地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非常规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实现同一区域用水同质同价。鼓励调水工程受水区率先启动试点,在探索路子、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省多水源供水区覆盖,到2025年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区域综合水价改革。

  (一)推进水资源智慧管理“一张图”平台建设。以管理需求为导向,依托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用水统计调查、水资源税改革、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改革以及水资源监测计量体系建设等成果,整合市县和有关部门资源,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完善水资源调配和管理系统,建成“决策科学、智能调配、智慧管控、场景模拟、虚拟展示”的全省水资源智慧化管理“一张图”平台。

  (二)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扩大取用水监测数据应用场景范围,集成各类用水管控指标动态信息,实现用水总量动态评估。加快水资源监测设施建设,优化监测布局,不断的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对规模较大的取用水户安装在线监测量设施,建立取用水计量远程监测系统,努力建成覆盖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大中型水库、主要湖泊和取用水户的水量监测站网,并做好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整合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山东省项目和市县自行建设的水资源监控系统,实现市县及自建水量监测数据逐步接入省平台,实现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三)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不断的提高工业、生活、服务业取水口计量覆盖面,对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m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m³以上的取用水户实现在线计量监测;分类推进地表水灌区取水口监测计量,有序推进农用灌溉机井监测计量;在取水计量设施运维方面,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落实取水计量监管职责;在信息共享和功能提升方面,完善监测计量信息承接管理平台,推进数据同步、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四)河湖生态流量监测体系。从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期与频次、信息共享等方面制定河湖生态流量(水量、水位)监测方案。对确定的生态流量管控断面水文监测设施不完备的,将相关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建设规划纳入相应水文设施规划、水利发展规划等相关水利规划中统筹考虑。

  (五)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面向全省三大流域(黄河流域、淮河流域、海河流域)及2个重点监测区(山地丘陵和黄淮海平原),整合全省现有地下水监测站网,新建改建一批监测站点,在地下水超采区、降落漏斗区、地面沉降区、供水水源地、海咸水入侵区等环境地质问题地区适当加密布设地下水监测站点,形成布局较为科学合理的地下水监测站网。以现有的通信网络和设施为基础,应用新一代监测、通信和信息技术,形成集地下水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分析及信息服务于一体的信息系统,基本实现对全省地下水动态的有效监测,以及对供水水源地、岩溶山区地下水动态的区域性监测和对重点地区地下水监测点的实时监测,为管理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较为丰富的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等数据服务产品。

  加强党对水资源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主体责任。争取将水资源管理相关指标纳入高水平发展绩效考核,扎实做好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考核相关工作。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水利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工业与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统计、质量技术监督、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以高层次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加强水资源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人才,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的激励机制,着力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以市、县两级为重点,建设强有力的水资源管理执法队伍,强化经费保障,提高执法装备水平。以党风廉政建设和提升工作效能为重点,加强行风建设,大力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着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水资源管理干部队伍。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不断加大各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筹资、价格、利税、补贴、奖励等经济市场行为,建立顺畅的市场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管理与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建立长效、稳定、多元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

  通过发布水资源公报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资源基础信息和管理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水资源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健全举报制度,畅通举报途径,依法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水资源管理问题,充分动员广大群众、公益组织等广泛参与水资源监督管理。

  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主体多元的工作格局,广泛深入开展水情教育。充分的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介,面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水法律和法规、水资源情势、水资源管理成效等内容。通过深入宣传教育,不断增进公众对水情的认识,增强全民水安全、水忧患、水道德意识,引导公众知水、节水、护水、亲水,营造加强水资源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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